相关解读:
相关文件:
庐山市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领导分工 及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信息
庐山市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领导分工
及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信息
根据《中共庐山市委办公室、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庐山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庐办发〔2019〕1号),组建庐山市财政局,为市政府组成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九江市、庐山市的财政、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指导全市财政系统业务工作。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有关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财税政策和完善市乡财政体制建议。研究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拟订全市财政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承担市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市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全市决算。负责市本级政府支出标准体系建设、项目管理及专项资金绩效考评工作。组织制订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三)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四)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市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五)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拟订全市国有资产的发展规划和结构调整计划;负责国有(集体)企业的管理。
(六)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制定并组织执行企业财务制度,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七)负责办理和监督市本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市本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市本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助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管理保障性住房改革预算资金。
(八)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市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组织执行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市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九)参与研究利用外资的有关政策,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在庐山市贷款项目的有关业务。
(十)负责管理全市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一)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十二)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竣工决算和土地成本等进行评估与审查。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务服务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新闻宣传、安全保密、信访、档案、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作;指导全市财政系统教育和干部培训;负责局机关后勤服务工作;负责本部门政务服务事项的统一组织协调,组织实施权限内政务服务管理工作。
(二)预算股(乡财股)。研究提出全市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规划的建议;编制年度市本级预决算草案,汇总年度全市财政预算;承担市本级部门预算审核、批复、调整工作;承担市本级政府支出标准体系建设、项目库管理;管理预算内外总指标,统一办理预算追加事宜;参与拟订市与乡镇分配政策,负责市对乡镇的转移支付工作;负责拟定全市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政策和办法,管理政府债务;做好我市外债管理工作;负责全市财政预算绩效管理有关政策、制度和实施办法的制定;承担全市财政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具体工作;指导全市乡镇财政工作;参与拟订乡镇财政管理有关制度和发展建设规划;承担全市乡财县代管工作;参与财政涉农资金监管,组织协调财政补贴发放。
(三)国库股。组织预算执行及分析预测;组织实施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及政府会计制度,负责总会计核算;办理预算内外资金收支结算划拨;负责市级财政资金调度;汇总市级及全市部门决算,会同有关股室编制市本级及全市财政总决算;统一管理市级财政资金的银行开户,管理预算单位账户;负责国债资金还本付息计划的执行;组织实施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承担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工作。
(四)行文股。负责公检法司等政法部门和部分市级行政部门以及教育等方面的部门和科技、文化、旅游等方面部门的预算内外资金和专项资金的管理;对所联系部门(单位)财务运行和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实行动态监管;承担所联系部门和单位部门决算的有关工作。
(五)经建股。负责部分市级行政部门和单位的预算资金和专项资金管理;参与有关部门在财政投资领域的协调和项目安排;负责城市建设资金的管理;负责扩大内需及部分惠农补贴资金的管理工作;对分管部门、单位财务运行和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实行动态监管;承担所联系部门和单位部门决算的有关工作;研究提出支持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建议和意见;参与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有关工作;组织实施企业财务管理的各项制度;承担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金融监管、金融体制改革协调配合相关工作;执行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规章制度,承担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相关工作;承担金融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执行金融类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有关政策,按规定管理政策性金融、普惠金融业务;拟订并执行政府投资基金管理等办法;负责对口市级政府融资平台企业的监管;负责地方金融机构的国有股权管理及国有资产收益监缴工作;执行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策。
(六)社保股。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残联、红十字会、老龄委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会同有关方面贯彻落实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负责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政策执行及资金管理。
(七)农业股。承担市本级农口部门和扶贫办的部门预算和预算执行有关工作;参与对口部门制定全市乡村振兴战略发展规划和措施,提出财政支持政策建议;负责拟订市本级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并会同主管部门对有关专项资金进行管理;负责全市农业农村综合改革相关工作;负责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管理。
(八)国有资产管理股。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研究制定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牵头制定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负责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绩效管理,监督资产使用的有效性;负责国有(集体)资产的清产核资、产权界定、项目建成后所固化的国有资产管理、国有股权管理、产权登记、资产统计分析、资产评估等基础性工作;负责产权交易市场及中介机构的管理、监督和协调;负责国有(集体)企业改革、改制、改组过程中的产权变动、不实资产核销、资产抵扣等工作;组织清算和监管被撤销、被解散企业的国有资产,承担破产企业国有资产的清算和监管工作;组织收缴国有资产收益;负责国有资产运行的监督和协调工作;负责调查处理国有资产(集体)产权纠纷,会同有关部门查处国有(集体)资产流失案件,探索有效的企业国有资产经营体制和方式,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促进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企业国有资产流失;按照《江西省产权交易管理办法》规定,完善我市产权交易市场,并进行监督管理。
(九)监督审购股(会计股、资金运行股)。负责宣传贯彻财政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针对全市经济发展中有关财经问题,提出实施宏观调控的政策建议;负责全面深化改革工作;办理政策性税收减免的财政审核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财政普法教育工作;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监督工作;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工作;监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财务收支情况、内控制度执行情况;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内部控制规范、注册会计师行业规章制度;指导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承担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业务工作;组织实施会计信息化标准;负责会计学会工作;负责会计人员从业的个人诚信和继续教育等管理工作;拟订我市政府采购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全省年度政府采购目录,负责政府采购事务的协调管理、监督检查和投诉受理;负责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系统监控工作,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系统监控工作,公务消费网络监管平台监管工作,以及与市人大预算审查联网监督平台相关对接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政投资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监督管理及土地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负责财政投资评审组织管理工作;组织对财政性投资项目的工程概(预)、决(结)算和标底及土地成本的具体评审工作;组织实施建设项目后评价等技术性业务工作;组织制定和落实财政投资评审操作规程和指标体系等。
(十)综合业务股(非税管理股)。研究提出有关的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组织拟订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提出工资、国有土地使用制度调整改革和其他经济体制改革的政策性建议及管理;承担彩票管理有关工作;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有关工作;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管理;拟订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制度和办法;组织市本级非税收入的征收,指导全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负责非税收入票据管理,负责非税收入的统计分析和监督检查;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管理财政票据。
机关党组织。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三、领导分工
局长欧阳君:主持财政局全面工作。
副局长邹莹:协助局长分管机关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宣传、 人事人才、综治、信访、安全生产、老干部、拥军优属等方面工作。协助局长分管国库、预算工作,分管办公室、国库股、预算股、行文股、社保股、农业股、财务。牵头巡视巡察整改、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完成局班子交办的其他工作。
国有资产事务中心主任余伟华: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党群(包括党建、工青妇、意识形态、精神文明、老干部)、安全生产等方面工作。
负责国资事务中心工作,分管国有资产管理股。
班子成员李代贵:负责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等方面工作。
分管财政公共服务中心采购服务股。
财政公共服务中心主任韦伟:负责财政监督、会计人才及会计机构管理、监管平台建设(民生资金、公务消费、直达资金)、国库集中支付、网络信息、互联网+政务服务、法制建设、双随机一公开等方面工作。
分管监督审购股、财政公共服务中心资金支付股、财政公共服务中心网络信息股。
周源:协助邹莹同志分管包村帮扶(党建结对、乡村振兴)森林防火、防汛抗洪、街长制、局机关安全生产。
何家模:协助邹莹同志分管办公室、国库股、预算股、人事人才(档案)、机关党的建设、机关作风建设、宣传工作、拥军优属、局机关综治、信访。分管工会、共青团、妇联,公共机构节能、保密,局机关五型政府建设、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设、机关内务管理(后勤保障)。
四、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庐山市白鹿大道272号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夏季:上午9:00-12:00;下午13:30-18:00
冬季: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792-26668056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