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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的通告
庐残联字〔2021〕2号
关于办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的通告
市(局)旅发委,各乡(镇)人民政府,东牯山林场、沙湖山管理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各企业及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残疾人就业条例》、《江西省残疾人保障条例》、《江西省残疾人就业办法》、《江西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赣财非税〔2019〕3号)、《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和《关于做好全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赣残联字〔2021〕3号)等法规文件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凡未安排或安排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应当按照其差额人数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现将2021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年审对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等各类用人单位,包括外地(外商)驻庐山市单位。
二、年审时间
2021年3月1日至4月30日,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三、年审所需资料
(一)准确填报“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表”和“用人单位残疾人职工登记表”,无残疾职工的用人单位填报“用人单位残疾人职工登记表”时在“姓名”处填“无”。
(二)如有招用残疾职工,应提供该职工的: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2.2020年“个人缴费信息表”等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3.劳动合同和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残疾职工发放工资的清单等。
四、保障金缴纳
各级财政拨款的机关、团体和事业单位由同级残疾人联合会委托相关部门负责征收;其它单位(含中央驻赣企业)由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认定比例的标准为:用人单位依法与残疾人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用工合同,按照规定为残疾人办理基本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并为其安排适当的工种和岗位。已离休、退休、退职、下岗的残疾人不计入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
五、年审办理
各级财政拨款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及企业在市残联二楼财务室办理。
联系电话:0792-2666134(吴菁)
附件:1.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表
2.用人单位残疾人职工登记表
庐山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1年3月3日
附件1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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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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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识别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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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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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残疾人就业条例》、《江西省残疾人保障条例》、《江西省残疾人就业办法》、《江西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赣财非税〔2019〕3号)、《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和《关于做好全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赣残联字〔2021〕3号)等法规文件规定,本单位积极安排残疾人就业,履行社会义务,承担社会责任。 年度,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元,实际安排残疾人职工人(保留小数后2位)。具体名单详见用人单位残疾人职工登记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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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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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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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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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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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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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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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所申报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并完整,与事实相符。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单位公章):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 ||||
(2020年度)
附件2
用人单位残疾人职工登记表
(2020年度)
用人单位名称(公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识别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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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 名 |
身份证号码 |
《残疾人证》 或《残疾军人证》号码 |
残疾类别 |
残疾等级 |
本单位为其 参保月份起止时间 月- 月 |
在岗岗位名称 |
月均工资(元) |
在编人员或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服务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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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1.用人单位所有的残疾人职工均应全部填报,如人数超出此页,可将此页复印继续填报。
2.在岗岗位名称请按在职残疾人职工实际从事岗位名称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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