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工作报告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0-09-27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0-1482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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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的通告

发布日期: 2020-09-27 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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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残联字〔2020〕10号


关于办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的通告


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残疾人就业条例》、《江西省残疾人保障条例》、《江西省残疾人就业办法》(第182号省政府令)和《江西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赣财非税〔2019〕3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凡未安排或安排未达到此比例的,应当按照其实际差额人数和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下称保障金)。现将2020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年审对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等各类用人单位,包括外地(外商)驻庐山市单位。

二、年审时间

2019年5月6日至5月30日,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三、年审所需资料

  (一)准确填报“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表”和“用人单位残疾人职工登记表”,无残疾职工的用人单位填报“用人单位残疾人职工登记表”时在“姓名”处填“无”。

  (二)如有招用残疾职工,应提供该职工的: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2.2019年“个人缴费信息表”等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3.劳动合同和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残疾职工发放工资的清单等。

四、保障金缴纳

  各级财政拨款的机关、团体和事业单位由同级残疾人联合会委托相关部门负责征收;其它单位(含中央驻赣企业)由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用人单位每年4-5月向保障金征收机关申报缴纳保障金,有特殊情况的,申报缴纳期可延长至7月底。

  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计算公式如下: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 -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认定比例的标准为:用人单位依法与残疾人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用工合同,按照规定为残疾人办理基本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并为其安排适当的工种和岗位。已离休、退休、退职、下岗的残疾人不计入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

五、年审办理

各级财政拨款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及企业在市残联二楼财务室办理。

联系人:吴菁 电话:0792-2666134


附件:1.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表

         2.用人单位残疾人职工登记表   

     


                           庐山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0年5月6日





附件1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表

(2019年度)

用人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识别号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根据《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关于印发江西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赣财非税〔20193号)等规定,本单位积极安排残疾人就业,履行社会义务,承担社会责任。

年度,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元,实际安排残疾人职工人(保留小数后2位)。具体名单详见用人单位残疾人职工登记表。

通讯地址



经办部门


办公电话


经办人员


手机号码


本单位所申报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并完整,与事实相符。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单位公章):

申报日期:



附件2

用人单位残疾人职工登记表

2019年度)

用人单位名称(公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识别号:

序号

姓 名

身份证号码

《残疾人证》

或《残疾军人证》号码

残疾类别

残疾等级

本单位为其

参保月份起止时间

月- 月

在岗岗位名称

月均工资(元)

在编人员或签1年以上劳动合同(服务协议)

















































































填表说明:1.用人单位所有的残疾人职工均应全部填报,如人数超出此页,可将此页复印继续填报。

2.在岗岗位名称请按在职残疾人职工实际从事岗位名称填写





















庐山市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               2020年5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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