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政策文件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0-11-02 规范性文件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0-1528234

庐山市建档立卡贫困重度失能残疾人照护和托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11-02 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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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山市建档立卡贫困重度失能残疾人

照护和托养工作实施方案


为逐步解决建档立卡贫困重度失能残疾人特殊困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816号)《江西省残疾人保障条例》《江西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赣发〔201825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建档立卡贫困重度失能残疾人照护和托养工作的指导意见》(赣府厅发〔20194号)和《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江市开展建档立卡贫困重度失能残疾人照护和托养工作的实施办法》(九府办发〔20192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及省委十四届七次全会精神,加大工作力度、加强顶层设计、丰富设施供给、提升服务水平,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逐步构建供给多元、政策衔接、运行规范、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照护托养制度,不断满足建档立卡贫困重度残疾人多层次多元化照护和托养服务需求。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责任共担。发挥政府在规划制定、政策扶持、资金投入、监督管理等方面的主导作用,统一部署、协调推进。明确政府、家庭和社会责任,形成政府兜底线、部门履职责、家庭尽义务、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坚持实事求是、稳步推开。紧密结合我市开展照护和托养工作的现实基础,稳步推开。

(三)坚持需求导向、精准实施。根据建档立卡贫困重度失能残疾人需求和分布情况,做好精准施策,应补尽补,不漏一人。

三、提升供给服务能力

(一)丰富服务形式。残疾人照护和托养工作实行居家照护为主,日间照料和机构托养为辅的工作模式。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根据需要申请居家照护、日间照料和机构托养中的一种服务。

(二)完善居家照护功能。鼓励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亲属、邻里或社会组织为有需求的残疾人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心理慰藉等服务。督促照护和托养对象的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履行义务和责任。提升居家照护服务水平,定期向提供居家照护服务的个人或组织开展护理知识和技能培训。

(三)探索日间照料服务。建立日间照料服务设施标准,鼓励有条件且服务需求相对集中的乡镇,整合设施资源,按标准新建或改建日间照料场所和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站点,分别为符合条件的智力、肢体和精神残疾人提供日间照料、心理疏导、康复训练等服务。

(四)提升机构托养能力。围绕智力和肢体残疾人护理和康复需求,按照残疾人护理设施建设标准,加快残疾人综合托养服务机构规划建设,分年度实施农村公办养老院改造工程,逐步提升托养能力。鼓励有条件的农村公办养老院,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逐步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的智力和肢体残疾人提供低偿或无偿服务。鼓励社会投资创办重度残疾人托养中心以及社会投资的养老机构接收重度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各地可整合资源,充分利用敬老院、养老院、托养机构等,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为有长期照护需求的贫困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护服务。加快康复护理能力建设,整合政府公益性岗位和购买服务资源,补充专业护理人员工作力量,强化专业技术教育和培训,推进护理能力建设常态化。

(五)明确补助指导标准。采取居家照护和日间照料的,对提供服务的个人、组织或机构按每人每月不低于6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在全日制寄宿的托养服务机构托养的,按每人每月不低于1000元标准给予补助;在农村公办养老院托养的,参照我市特困人员供养和护理费标准给予补助。补助标准根据我市经济发展和残疾人实际需求适时调整。

(六)加强政策衔接。按照择高享受原则,统筹整合使用发放给个人的残疾人两项补贴、老年人两项补贴(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等政策性生活和护理类补助资金,确保残疾人各项政策有效衔接。

四、加强实施对象管理

(一)明确实施对象范围。原则上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残疾人可纳入照护和托养范围:

1.具有庐山市户籍;

2.年满16周岁;

3.建档立卡人员;

4.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精神、智力和肢体残疾人;

5.未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6.按照自主吃饭、穿衣、上下床、如厕、室内行走、洗澡等6项指标,有46项不能达到的重度失能残疾人。

(二)严格摸底审核认定。

1.摸底公示。村(社区)委会按照纳入照护和托养范围的6个条件,对本村(社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进行摸底。经村(社区)委会摸底同时符合6个条件的对象,在本村(社区)人口密集场所和村(社区)委会政务公开栏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2.初审申报。经公示无异议对象,由村(社区)委会进行初审,初审符合条件对象填写好《庐山市建档立卡贫困重度失能残疾人照护和托养对象申请审批表》(附件1,以下简称审批表)、《庐山市建档立卡贫困重度失能残疾人居家照护对象汇总表》(附件2,以下简称汇总表1)、《庐山市建档立卡贫困重度失能残疾人日间照料和机构托养对象汇总表》(附件3,以下简称汇总表2),经村(社区)书记签字、村(社区)委会盖章后上报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

3.审核认定。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各村(社区)初审申报对象,组织专门队伍对所有对象进行上户核实,核实无误后,将经乡镇长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审批表、汇总表1、汇总表2报送至市残联。市残联根据乡镇申报情况,交由卫健部门进行自理能力评估,再由民政、扶贫办等单位进行逐一复核,由市残联将审核认定的符合纳入照护和托养范围条件的对象进行分类汇总,报民政局发放补贴资金。

(三)建立动态管理机制。严格申请审核审批程序,区分居家照护、日间照料、机构托养工作模式,按照残疾人申请类别,建立村(社区)初审、乡镇审核、部门联审联批的逐级分类审核审批机制;建立市、乡、村三级基础信息数据库,对审批通过的残疾人实行实名制管理,做到一人一档;建立残疾人照护和托养对象退出管理机制,因死亡或退出建档立卡等因素不再符合照护和托养条件的,及时做好退出管理。村(社区)委会于每季度的最后一个月的5日之前及时向乡(镇)反馈新增的或者不符合条件的因死亡等原因减员的补贴对象信息,乡(镇)负责统计补贴对象姓名、补贴类型、补贴金额等基本信息形成动态信息台账及动态数据表,及时报财政、民政、残联,按程序进行人员认定,核对发放补贴资金。

五、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残疾人照护和托养工作,实行政府领导、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各地要将残疾人照护和托养工作纳入脱贫攻坚和民生保障工作重要内容,乡(镇、场、处)长要亲自抓、负总责,确保申报对象真实、准确、无误。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据各自职责做好数据比对、对象复核、审核认定、补助发放等工作,确保政策落到实处。

(二)明确责任分工。

市民政局履行主管部门职责,加强统筹指导,做好对象审定、服务提供、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做好农村公办养老院设施建设和改造,逐步增强托养能力,督促相关养老院做好照料服务和日常管理,配合做好对象审核和退出管理;负责商财政部门做好居家照护、日间照料护理费和托养机构补助发放等工作。

市扶贫办负责精准比对筛查建档立卡人员,配合做好审核和退出管理等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做好残疾人照护和托养资金筹集、预算、管理和拨付工作。

市卫健委负责做好集中托养中心医护人员的指导管理工作,指导卫生医疗机构做好重度失能残疾人自理能力的评估工作,协助做好医疗服务保障工作。

市人社局负责将残疾人照护和托养护理岗位优先纳入政府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成员或者亲属就业。

市残联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对申报对象进行复查核实,会同民政、扶贫部门对申报复核合格的对象进行信息比对、核实认定,并做好联审联批以及各类对象统计汇总等工作。

各乡(镇、场、处)、村(社区)负责做好本辖区内各类对象的摸底申报,审核把关,确保符合条件的对象一个不漏,不符合条件的一个不报。

(三)落实经费保障。根据审核认定名单,由市民政局商市财政局将补助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属居家照护对象的,补助经费按月发放至残疾人本人或家庭成员一卡通账户;属机构托养和日间照料对象的,补助经费按月分别发放至托养机构、提供服务的个人账户。

(四)强化监督管理。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加强实施对象和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张榜公示照护和托养对象、补助标准和资金使用等情况,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财政、审计、民政、扶贫等部门依法对残疾人照护和托养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坚决防止和查处贪污、挤占、挪用、虚报、冒领、套取补助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加强残疾人照护和托养工作日常监督和安全管理,杜绝安全责任事故以及欺虐残疾人事件发生。


附件:1.庐山市建档立卡贫困重度失能残疾人照护和托养

对象申请审批表

2.庐山市建档立卡贫困重度失能残疾人居家照护对

象汇总表

3.庐山市建档立卡贫困重度失能残疾人日间照料

机构托养对象汇总表






抄送:委、人大、政协办公室,纪委监委办公室,人武部,法院,检察院,群众团体,新闻单位。

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430日印发

附件1

庐山市建档立卡贫困重度失能残疾人

照护和托养对象申请审批表



姓名

性别

现居住地址

联系电话







残疾证号

残疾类别

残疾等级

是否建档立卡户

是否纳入特困救助供养





  1. 是□

2、否□

1、是□

2、否□


目前享受政策情况


残疾人生活

补贴

残疾人护理补贴

老年人两项补贴

其它补贴









目前生活自理能力情况


能否自主吃饭

能否自主穿衣

能否自主如厕

能否自主上下床

能否自主室内行走

能否自主洗澡


1、能□

2、否□

1、能□

2、否□

1、能□

2、否□

1、能□

2、否□

1、能□

2、否□

1、能□

2、否□


选择照护和托养方式


居家照护□

日间照料□

机构托养□


护理人

与残疾

人关系

电话

机构名称

联系人

电话

机构

名称

联系人

电话












残疾人本人或家庭成员一卡通


姓名

身份证号

账号

与残疾人关系

电话







村(社区)委会

审核意见




(公章)



村(社区)书记签字:                      年  月  日

乡镇政府

审核意见



(公章)



乡(镇)长签字:                      年  月  日

市扶贫办

审核意见



(公章)



分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市卫健委

评估意见



(公章)



分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市民政局

审核意见



(公章)



分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市残联

审核意见



(公章)



分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

庐山市建档立卡贫困重度失能残疾人居家照护对象汇总表


            乡镇(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姓名

性别

现居住住址

残疾

一卡通

类别

等级

证号

姓名

身份证号

帐号

与残疾人关系

联系电话

































































































附件3

庐山市建档立卡贫困重度失能残疾人日间照料和机构托养对象汇总表


           乡镇(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姓名

性别

现居住住址

残疾

托养机构

备注

类别

等级

证号

机构组织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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