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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山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
市城市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九江市委、庐山市委关于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城市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九江市城市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编制和组织实施城市管理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和实施庐山市城市管理工作的标准和规范。
(二)负责部署、指导、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市城市市容、清扫保洁、垃圾收集清运处置、公厕建设管理等工作;负责指导临街建筑物和构筑物、户外广告与标识设施、城市道路及设施、车辆与停车场地、施工场地以及城市水域、绿地和灯光景观等方面容貌管理,维护城市公共空间的整洁有序;负责城区环卫保洁市场一体化的招投标,组织对市场化服务的考核。负责城区垃圾分类的实施、督导,指导各类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利用;负责市政府投资的城区新建、改建、扩建市容环境卫生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
(三)指导、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市市政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建成区市政管理工作;负责城区道路挖掘、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城市桥梁上架设管线、污水排入排水管网及其他有关事项的管理工作;参与审核城市市政规划、工程建设项目相关市政设施设计方案审查、市政设施竣工验收工作;参与制定城市建成区市政重点项目建设计划和城市维护费预算;负责市政府投资的城市建成区道路、桥梁、地下通道、路灯、排水、照明等市政设施的建设、统筹、协调、监督管理和推进市场化养护工作。
(四)负责指导、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负责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施工、养护企业信用评价及信息管理;负责城区园林树木移植、砍伐及绿地临时占用的管理,古树名木管理及移植方案审查工作;参与审核城区园林绿化规划及建设工程项目附属绿化工程方案,负责城区政府投资园林绿化项目工程方案审核,负责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监督工作;负责市政府投资的城区公园、广场、绿地等园林绿化项目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区公园、广场、绿地等的养护及市场化养护监管工作。
(五)对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查处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考评。
(六)统筹城区人行道静态交通秩序管理。规划城区人行道停车泊位,优化城市交通。
(七)负责拟订和实施城区户外广告规划。负责大型户外广告设置的行政许可和专项管理,负责组织招标、拍卖或其他公开竞争方式出让户外广告场地或设施使用权。
(八)负责全市数字城管应用平台的建设、运行及维护;依托市数字城管平台组织开展城市管理工作专项检查考评。
(九)负责拟订和实施城区建筑垃圾管理规定,负责城区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十)负责指导和监督城市管理及行政执法工作。按照城市管理有关要求,开展城市管理相关整治和检查评比,指导和督促全市城市管理部门参与相关创建活动,负责重大城市管理行动的调度指挥,督办重大案件。
(十一)组织指导和协调城市管理宣传教育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城市管理宣传教育规划,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城市管理。
(十二)负责建立和完善城市管理应急响应机制,按照城市管理有关要求,制定城市管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
1.综合设置机构。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推进城市管理领域大部门制改革的要求,市城市管理局整合了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城市管理执法等城市管理相关职能,实现管理执法机构综合设置,切实遵循城市运行规律,建立健全以城市良性运行为核心,地上地下设施建设运行统筹协调的城市管理体制机制。
2.优化人行道交通通行。加强人行道静态交通秩序管理,统筹规划停车泊位,规范车辆停放秩序,综合治理非法占道停车及非法挪用、占用停车设施。
3.推进市场化管养。发挥市场作用,吸引社会力量和社会资本参与城市管理。推进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等的市场化运营。推行环卫保洁、园林绿化管养作业等由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逐步加大购买服务力度。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与市公安交管部门在停车处罚方面的职责分工。两部门建立停车处罚联合执法机制,人行道违法停车处罚由市城市管理局统一行使,违法停车信息由市公安交警部门协助录入交警违章查询系统。
市城市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九江市委、庐山市委关于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城市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九江市城市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编制和组织实施城市管理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和实施庐山市城市管理工作的标准和规范。
(二)负责部署、指导、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市城市市容、清扫保洁、垃圾收集清运处置、公厕建设管理等工作;负责指导临街建筑物和构筑物、户外广告与标识设施、城市道路及设施、车辆与停车场地、施工场地以及城市水域、绿地和灯光景观等方面容貌管理,维护城市公共空间的整洁有序;负责城区环卫保洁市场一体化的招投标,组织对市场化服务的考核。负责城区垃圾分类的实施、督导,指导各类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利用;负责市政府投资的城区新建、改建、扩建市容环境卫生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
(三)指导、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市市政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建成区市政管理工作;负责城区道路挖掘、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城市桥梁上架设管线、污水排入排水管网及其他有关事项的管理工作;参与审核城市市政规划、工程建设项目相关市政设施设计方案审查、市政设施竣工验收工作;参与制定城市建成区市政重点项目建设计划和城市维护费预算;负责市政府投资的城市建成区道路、桥梁、地下通道、路灯、排水、照明等市政设施的建设、统筹、协调、监督管理和推进市场化养护工作。
(四)负责指导、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负责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施工、养护企业信用评价及信息管理;负责城区园林树木移植、砍伐及绿地临时占用的管理,古树名木管理及移植方案审查工作;参与审核城区园林绿化规划及建设工程项目附属绿化工程方案,负责城区政府投资园林绿化项目工程方案审核,负责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监督工作;负责市政府投资的城区公园、广场、绿地等园林绿化项目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区公园、广场、绿地等的养护及市场化养护监管工作。
(五)对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查处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考评。
(六)统筹城区人行道静态交通秩序管理。规划城区人行道停车泊位,优化城市交通。
(七)负责拟订和实施城区户外广告规划。负责大型户外广告设置的行政许可和专项管理,负责组织招标、拍卖或其他公开竞争方式出让户外广告场地或设施使用权。
(八)负责全市数字城管应用平台的建设、运行及维护;依托市数字城管平台组织开展城市管理工作专项检查考评。
(九)负责拟订和实施城区建筑垃圾管理规定,负责城区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十)负责指导和监督城市管理及行政执法工作。按照城市管理有关要求,开展城市管理相关整治和检查评比,指导和督促全市城市管理部门参与相关创建活动,负责重大城市管理行动的调度指挥,督办重大案件。
(十一)组织指导和协调城市管理宣传教育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城市管理宣传教育规划,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城市管理。
(十二)负责建立和完善城市管理应急响应机制,按照城市管理有关要求,制定城市管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
1.综合设置机构。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推进城市管理领域大部门制改革的要求,市城市管理局整合了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城市管理执法等城市管理相关职能,实现管理执法机构综合设置,切实遵循城市运行规律,建立健全以城市良性运行为核心,地上地下设施建设运行统筹协调的城市管理体制机制。
2.优化人行道交通通行。加强人行道静态交通秩序管理,统筹规划停车泊位,规范车辆停放秩序,综合治理非法占道停车及非法挪用、占用停车设施。
3.推进市场化管养。发挥市场作用,吸引社会力量和社会资本参与城市管理。推进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等的市场化运营。推行环卫保洁、园林绿化管养作业等由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逐步加大购买服务力度。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与市公安交管部门在停车处罚方面的职责分工。两部门建立停车处罚联合执法机制,人行道违法停车处罚由市城市管理局统一行使,违法停车信息由市公安交警部门协助录入交警违章查询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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