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财政预决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4-02-02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4-01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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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4年单位预算

发布日期: 2024-02-02 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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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4年单位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庐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庐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4年单位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庐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庐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庐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是隶属于市城市管理局的股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为城市美化、秩序提供管理保障,建筑物外观管理,户外广告设置与外观管理等。负责组织开展市容秩序、环境卫生等城市管理方面的综合整治活动和落实城市创建工作的有关任务。负责非机动车辆、人行道机动车辆及摩托车停放的管理和违反违规的行为的纠正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4庐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内设处室5 个,包括:办公室、市容一中队、市容二中队、市容三中队和市容四中队。

编制人数小计21人,其中:事业编制人数21人。实有人数小计21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21人,事业在职人数21人。

第二部分  庐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4年单位预算表

第三部分  庐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4庐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收入预算总额为731.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73.42万元;财政拨款收入731.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73.42万元。增加原因为:2024年新招聘了协管员,在职人员社保基数提高,新购置了业务用车。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4庐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支出预算总额为731.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73.42万元;增加原因为:2024年新招聘了协管员,在职人员社保基数提高,新购置了业务用车。

其中: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 基本支出314.2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7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85.7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8.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02万元。项目支出417.5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77.1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36.22万元,对个人家庭的补助1.5万元,业务用车购置和公车运行30.1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9.7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

支出功能科目划分: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31.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73.4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1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0.32万元;城乡社区支出651.1万元,较上年增加190.8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1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3.5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27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 工资福利支出621.9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32.0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8.3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7.8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6.5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4年城管大队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731.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73.42万元;增加原因为:2024年新招聘进协管员,在职社保基数提高,新购置了两辆业务用车。

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31.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73.4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1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0.3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1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3.5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27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 基本支出314.2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7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85.7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8.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02万元。项目支417.5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17.5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73万元,对个人家庭补助1.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43.06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4庐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为0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

本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 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本单位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4年单位机关运行费28.5万元,较上年减少0.02万元,减少原因:在职人员变动。

    机关运行费用具体包括办公费1万元、维修费0.2万元、水费0.12万元、邮电费0.2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1万元、公车运行费4万元、差旅费2万元、福利费8.98万元、工会费8万元、劳务费3万元。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政府采购总额27.14万元,其中: 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7.14万元, 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 单位共有车辆8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0辆。

2024年单位预算安排购置车辆2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0

(九)项目情况说明

1、城管大队协管员工资养老项目

   1)项目概述:关于2024年庐山市城管大队协管员工资和单位部分养老金由财政负担

   2)立项依据:庐城文(2023)42号

   3)实施主体:庐山市城管大队

   4)实施方案:关于2024年庐山市城管大队协管员工资和单位部分养老金由财政负担,全年工资2112000元(3200元*55人*12月),单位部分养老372240元(564元*55人*12元)

   5)实施周期:一年

   6)年度预算安排:2484200元

2、城管大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1)项目概述:非税收入用于日常经费开支,保障城管大队工作运转。

   2)立项依据:非税收入测算表

   3)实施主体:庐山市城管大队

   4)实施方案:按日常支出编制预算,按政府经济分类支出。

   5)实施周期:一年

   6)年度预算安排:100万

3、城管大队罚没收入项目

   1)项目概述:非税收入用于日常经费开支,保障城管大队工作运转。

   2)立项依据:非税收入测算表

   3)实施主体:庐山市城管大队

   4)实施方案:按日常支出编制预算,按政府经济分类支出。

   5)实施周期:一年

   6)年度预算安排:42万

4、城管大队业务用车购置项目

   1)项目概述:2024城管大队新招聘了协管员,原来的车辆废旧,维修费用高,用车不足,所以新购置了两辆业务用车。

   2)立项依据:庐城文(2023)58号

   3)实施主体:庐山市城管大队

   4)实施方案:按相关规定制度,走采购程序购买新车,保障城管大队日常工作正常运转。

   5)实施周期:一年

   6)年度预算安排:27.14万

二、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庐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34.34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0万元,比上年增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保持一致。

公务接待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保持一致。

公务用车运行7.2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保持一致。

公务用车购置27.14万元,比上年增27.14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新招聘了协管员,车辆不足,所以新购置了两辆业务用车。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4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3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 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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