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财政预决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6-02-04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6-0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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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公用设施管护中心2026年预算公开说明

发布日期: 2026-02-04 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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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山市市政公用设施管护中心      2026年单位预算

   

第一部分 庐山市市政公用设施管护中心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庐山市市政公用设施管护中心2026年单位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庐山市市政公用设施管护中心2026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6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6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庐山市市政公用设施管护中心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市政公用设施管护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九江市委关于市政公用设施管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政公用设施管护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包括负责市本级管辖范围内公园绿地、广场、生产绿地、风景林地、河湖水面、主次干道及城市快速路等园林设施和道路、桥涵、排水、人行道、公共照明、公建亮化、城乡环境卫生等市政共用设施的养护、管理、应急处理工作,以及承办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6年市政公用设施管护中心内设处室4个,包括:市政设施股、园林绿化股、路灯管护股、环卫股。

编制人数小计15人,其中:事业编制人数15人。实有人数小计13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13人,事业在职人数13人。离休人数小计0人,退休人数小计24人,遗属人数0人。

第二部分 庐山市市政公用设施管护中心2026年单位预算表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026年度)



项目名称

飞灰处置费



主管部门及代码

515-庐山市城市管理局

实施单位

庐山市市政公用设施管护中心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度资金总额

200



其中:财政拨款

200



其他资金

0



上年结转

0



年度绩效目标



保障灰飞处理费及时支付:在保障九江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的项目正常运转下,及时完成庐山市按比例应分摊灰飞处理费的支付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成本指标

经济成本指标

按比例分摊灰飞处理费

≤200万元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国补电量

≥26237674.4千瓦时



质量指标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灰飞处理合格率

≥98%



时效指标

资金拨付及时率

=10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庐山市整体城市形象

显著提升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市民满意度

≥95%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026年度)




项目名称

垃圾焚烧发电厂环卫费




主管部门及代码

515-庐山市城市管理局

实施单位

庐山市市政公用设施管护中心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度资金总额

5




其中:财政拨款

5




其他资金

0




上年结转

0




年度绩效目标




保障港口街道保洁服务费及时支付:在保障港口街道整洁卫生的前提下,及时完成港口街道保洁服务费的支付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成本指标

经济成本指标

分摊港口街道保洁服务费用差价

≤50000元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实际进厂垃圾量

≥57511.26吨




质量指标

港口街道卫合格率

≥90%




时效指标

资金拨付及时率

=10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庐山市整体城市形象

显著提升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市民满意度

≥95%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026年度)






项目名称

垃圾分类






主管部门及代码

515-庐山市城市管理局

实施单位

庐山市市政公用设施管护中心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度资金总额

4.5






其中:财政拨款

4.5






其他资金

0






上年结转

0






年度绩效目标






保障垃圾分类工作相关费用及时支付:在保障庐山市垃圾分类工作正常开展的前提下,及时完成垃圾分类工作相关费用的支付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成本指标

经济成本指标

垃圾分类成本

≤4.5万元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垃圾分类合格小区数量

≥22个






质量指标

垃圾分类及格率

≥90%






时效指标

资金拨付及时率

=10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庐山市整体城市形象

显著提升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市民满意度

≥95%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026年度)







项目名称

路灯电费







主管部门及代码

515-庐山市城市管理局

实施单位

庐山市市政公用设施管护中心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度资金总额

680







其中:财政拨款

680







其他资金

0







上年结转

0







年度绩效目标







保障路灯照明电费及时支付:在保障庐山市整体城市路灯亮化率的前提下,及时完成路灯照明电费的支付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成本指标

经济成本指标

路灯电费

≤680万元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城市路灯亮化盏数(全市路灯共计24110盏)

≥23387盏







质量指标

保障路灯亮化率

≥95%







时效指标

资金拨付及时率

=10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庐山市整体城市形象

显著提升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市民满意度

≥95%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026年度)


项目名称

路灯材料采购


主管部门及代码

515-庐山市城市管理局

实施单位

庐山市市政公用设施管护中心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度资金总额

60


其中:财政拨款

60


其他资金

0


上年结转

0


年度绩效目标


保障路灯材料采购费用及时支付:在保障全市路灯照明工作正常开展的情况下,及时完成路灯材料采购费用的支付。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成本指标

经济成本指标

路灯材料成本

≤60万元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城市路灯亮化盏数

≥23387盏


质量指标

路灯亮化率

≥98%


时效指标

资金拨付及时率

=10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庐山市整体城市形象

显著提升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市民满意度

≥95%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026年度)

项目名称

九江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24年庐山市地方分担国补电费

主管部门及代码

515-庐山市城市管理局

实施单位

庐山市市政公用设施管护中心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度资金总额

131.12

其中:财政拨款

131.12

其他资金

0

上年结转

0

年度绩效目标

保障九江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上网电费国补中央地方政府庐山市应分担费用及时支付:在保障生物质发电项目正常开展的情况下,及时完成九江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上网电费国补中央地方政府庐山市应分担费用的支付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成本指标

经济成本指标

本级财政补贴

≤131.12万元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国补电量

=16103152.8千瓦时

质量指标

生活垃圾焚烧率

≥95%

时效指标

资金拨付及时率

=10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庐山市整体城市形象

显著提升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市民满意度

≥95%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026年度)





项目名称

庐山市一泉路路灯设施改造及城市道路路灯高压设施增设项目





主管部门及代码

515-庐山市城市管理局

实施单位

庐山市市政公用设施管护中心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度资金总额

25.56





其中:财政拨款

25.56





其他资金

0





上年结转

0





年度绩效目标





保障一泉路路灯设施改造及城市高压设施增设费用的及时支付:在保障庐山市路灯设正常运转的情况下,及时完成一泉路路灯设施改造及城市高压设施增设费用的及时支付。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成本指标

经济成本指标

项目施工成本

≤25.56万元





审计费

=800元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更换电缆

=4800米





更换控制箱

=3套





更换LED灯源

=684套





更换灯杆电源线

=3600米





增设专变

=8台





质量指标

路灯设施完好率

≥95%





时效指标

资金拨付及时率

=10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庐山市整体城市形象

显著提升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市民满意度

≥95%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026年度)







项目名称

其他执法办案_执收执法测算成本







主管部门及代码

515-庐山市城市管理局

实施单位

庐山市市政公用设施管护中心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度资金总额

175.3







其中:财政拨款

175.3







其他资金

0







上年结转

0







年度绩效目标







保障执收执法成本及时支付:在保障城市管理工作正常运转的前提下,及时支付执收执法成本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成本指标

经济成本指标

执收执法成本

≤175.3万元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保障运转股室

=4个







执收执法人员

=18个







质量指标

线口管护工作正常运转率

≥98%







时效指标

资金拨付及时率

=10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庐山市整体城市形象

显著提升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市民满意度

≥95%
























第三部分 庐山市市政公用设施管护中心2026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6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6年庐山市市政公用设施管护中心收入预算总额为161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7077.11万元;财政拨款收入161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7077.11万元。减少变化原因为政府采购服务类项目均已安排在城管局预算内。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6年庐山市市政公用设施管护中心支出预算总额为161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7077.11万元;减少变化原因为政府采购服务类项目均已安排在城管局预算内。

其中: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 基本支出336.5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5.9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79.64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4.97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52万元,资本性支出13.38万元。项目支出1281.4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7113.0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7.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133.26万元,对企业补助131.12万元。

支出功能科目划分: 城乡社区支出1214.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7413.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5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1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4.2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0.6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7.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43元。

支出经济分类划分: 工资福利支出296.74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73.09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168.23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7224.62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5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53.08万元;资本性支出13.3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62万元;对企业补助131.1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31.12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6年庐山市市政公用设施管护中心支出预算总额为161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7077.11万元;减少变化原因为政府采购服务类项目均已安排在城管局预算内。

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城乡社区支出1214.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7413.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5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1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4.2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0.6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7.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43元。

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336.5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5.9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79.64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4.97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52万元,资本性支出13.38万元。项目支出1281.4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7113.0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7.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133.26万元,对企业补助131.12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6年庐山市市政公用设施管护中心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为0万元。

支出项目类别划分:本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支出项目类别划分:本单位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6年单位机关运行费预算57.5万元,比2025年预算增加35万元,增长60.87 %。增长变化原因为2026年公用经费测算标准改变,事业单位按在职人员3.5万元/人/年及退休人员0.5万元/人/年计算,故增加35万元。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3万元、邮电费 0.5万元、差旅费 1万元、会议费 0万元、伙食补助费 8万元、日常维修费 1万元、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 0万元、办公用房水电费 0万元、办公用房取暖费0 万元、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 0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308万元、其他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52万元、医疗费4.7万元、劳务费15.09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6万元、办公设备购置0.40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032万元以及工会经费8.88万元。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6年政府采购总额13.788万元,其中: 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3.788万元, 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 单位共有车辆19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1辆。

2026年单位预算安排购置车辆1辆,无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九)项目情况说明

1、其他执法办案_执收执法测算成本项目

1)项目概述:项目主要用于执收执法临聘人员成本、代征垃圾处理费手续费及对单位公用运转的补充支出。

   2)立项依据:执收执法成本测算表

   3)实施主体:庐山市市政公用设施管护中心

   4)实施方案:按日常支出编制预算,按政府经济分类支出。

   5)实施周期:一年

   6)年度预算安排:175.3万元

2.其他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支出_垃圾焚烧发电厂环卫费

1)项目概述:按照2022年3月10日九江市城市管理局下发的(关于给予港口街镇和工业园区环卫保洁服务费的通知)文件精神,庐山市按照九江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实际进场生活垃圾量的比例分摊保洁服务费用,采取按季支付的方式。保洁服务费的结算由九江市生活废弃物处置监管中心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各县(市、区)根据港口街镇开具的发票将应分担保洁服务费直接拨付给港口街镇。

   2)立项依据:九江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成并正常运行后,柴桑区港口街镇和工业园区的环卫清扫保洁压力剧增,车流量较以往每日增加上百余辆,路面保洁和抑尘难度、力度显著提升,为给周边居民提供一个干净整洁的生活环境,经九江市政府批准,按照2022年3月10日九江市城市管理局下发的(关于给予港口街镇和工业园区环卫保洁服务费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减轻港口街镇和工业园区的环卫经费压力,本着“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所增保洁服务费由各县(市、区)分摊。

   3)实施主体:庐山市市政公用设施管护中心

   4)实施方案:按年度实际应分摊金额编制预算,按政府经济分类支出。

   5)实施周期:一年

   6)年度预算安排:5万元

3.大气污染防治_飞灰处置费

1)项目概述:根据庐山市运送至九江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理的生活垃圾数量,按比例支付相应的飞灰处理费用。

   2)立项依据:根据2023年九江市人民政府第8次市长办公会议精神和九江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置服务中心2024年9月九江市飞灰处置工作会议精神,严格认真执行城市飞灰处置工作。根据《九江市飞灰处置服务采购合同》,核算庐山市飞灰处置费用差价,保障飞灰处置工作正常开展。          3)实施主体:庐山市市政公用设施管护中心

   4)实施方案:按年度实际应分摊金额编制预算,按政府经济分类支出。

   5)实施周期:一年

   6)年度预算安排:200万元

4.其他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支出_垃圾分类项目

1)项目概述:定期开展垃圾分类知识宣讲活动,增加垃圾分类基础市政设施,制作公园广场垃圾分类宣传广告牌等,预计2026年垃圾分类工作相关支出约4.5万元。

   2)立项依据:庐山市作为江西省著名的旅游城市,以其丰富的自然景观和深厚的文化底蕴吸引了大量游客。为了提升城市的整体形象,改善居民生活环境,增强旅游吸引力,应加强庐山市垃圾分类工作进程。针对目前市民整体垃圾分类意识薄弱、垃圾分类市政设施欠缺等问题,按照市政府城市管理工作要求,由庐山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庐山市市政公用设施管护中心负责具体实施,定期开展垃圾分类知识宣讲活动,增加垃圾分类基础市政设施,制作公园广场垃圾分类宣传广告牌等。

   3)实施主体:庐山市市政公用设施管护中心

   4)实施方案:按年度实际发生费用金额编制预算,按政府经济分类支出。

   5)实施周期:一年

6)年度预算安排:4.5万元

5.城市建设_路灯照明电费

1)项目概述:城市路灯照明电费包括但不限于:主城区路灯照明电费、温泉镇及高速路口路灯照明电费、湖滨景观亮化电费、公园广场景观灯照明电费等。

   2)立项依据:按照庐山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城市功能与品质提升及城市创建等相关工作要求,庐山市城市管理局不断加强路灯照明及景观亮化设施巡查管护力度,切实保障城市路灯照明及景观亮化设施正常运转,并由上年实际产生路灯照明及景观亮化电费预计下年路灯照明及景观亮化电费预算金额。

   3)实施主体:庐山市市政公用设施管护中心

   4)实施方案:按年度实际发生电费金额编制预算,按政府经济分类支出。

   5)实施周期:一年

6)年度预算安排:680万元

6. 城市建设_路灯材料采购项目

1)项目概述:路灯材料采购包括但不限于:主城区路灯照明设施、温泉镇及高速路口路灯设施、湖滨景观亮化设施、公园广场景观灯照明设施等维修材料的采购。

   2)立项依据:按照庐山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城市功能与品质提升及城市创建等相关工作要求,庐山市城市管理局不断加强路灯照明及景观亮化设施巡查管护力度,切实保障城市路灯照明及景观亮化设施正常运转,经由局党组会开会讨论决定实行“材料自购+劳务外包”模式对路灯照明设施进行管护。

   3)实施主体:庐山市市政公用设施管护中心

   4)实施方案:按年度实际发生材料采购金额编制预算,按政府经济分类支出。

   5)实施周期:一年

6)年度预算安排:60万元

7.城市建设_庐山市一泉路路灯设施改造及城市道路路灯高压设施增设更换项目

1)项目概述:对一泉路路灯及附属设施进行全面修复并对光源进行改造,预计更换电缆约4800米,更换控制箱约3套,更换led光684套,更换灯杆电源线约3600米;在鄱阳湖南大道增设路灯专变4台,在香炉路增设路灯专变1台;对位于鄱阳湖大道、迎宾大道共2台路灯专变进行更换,对位于鄱阳湖南大道的1台路灯专变及1台电缆分接箱进行更换。

   2)立项依据:为确保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正常运转,进一步提升我市旅游城市形象,按照庐发改审批字(2023)205号批复,对一泉路路灯设施进行改造,对城市道路路灯高压设施进行增设及更换。

   3)实施主体:庐山市市政公用设施管护中心

   4)实施方案:按年度实际发生金额编制预算,按政府经济分类支出。

   5)实施周期:一年

6)年度预算安排:25.56万元

8.其他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支出_九江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庐山市地方分担国补电费

1)项目概述:按照发改能源(2021)1190号批复,九江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按入厂生活垃圾处理量折算上网电量进行结算,每吨生活垃圾折算上网电量280千瓦时,并执行全国统一的垃圾发电上网价0.65元/千瓦(含税),其中基础电价0.4143元与省补电价0.1元由电网企业承担,剩余电价0.1357元需按照“央地分担规则”进行办理。

   2)立项依据:按照发改能源(2021)1190号文件内容,已纳入2021年非竞争配置项目,中央补贴资金“央地分担规则”,江西省属于中部地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中央支持比例为40%,60%需由地方解决。

   3)实施主体:庐山市市政公用设施管护中心

   4)实施方案:按年度实际发生金额编制预算,按政府经济分类支出。

   5)实施周期:一年

6)年度预算安排:131.12万元

二、2026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6年庐山市市政公用设施管护中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14.44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接待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用车运行1.06万元,比上年增(减)0.14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实际在用公车数量未有变动,保险及加油费用减少,故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0.14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13.38万元,比上年增(减)13.38万元,主要原因是:26年预计购买1辆巡查车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5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4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 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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