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公告公示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5-11-11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5-06159
相关解读:
相关文件:
庐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范围的公告
为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据《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要求,划定全市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全市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158.80公顷,涉及9个乡镇(场)(白鹿镇、牯岭镇、海会镇、横塘镇、华林镇、南康镇、温泉镇、星子镇、庐山市东牯山林场)。具体分布范围和面积见附件。
二、严禁在划定的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和全垦造林,已在禁止开垦的陡坡地上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退耕,恢复植树种草。
三、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应当优先种植生态公益林;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种植林木应当采取等高条垦、鱼鳞坑等种植方式和有利于水土保持的拦沙、蓄水、保水、排水等措施。
四、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1.庐山市禁止开垦陡坡地图斑统计表
2.庐山市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示意图
2025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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