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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庐山市陈家垅路面提升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庐山市城市管理局: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请庐山市陈家垅路面提升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报告》(庐城字〔2025〕27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712号)、《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设庐山市陈家垅路面提升改造工程(项目代码:2508-360483-04-01-177614)。
项目责任单位为庐山市城市管理局,项目建设单位为庐山市城市管理局。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庐山市南康镇。项目分为两处,第一处位于庐山市第三小学附近,第二处位于 G532 国道与鄱阳湖南大道交叉口。
三、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1、庐山市第三小学附近村镇内部道路路面修复并加铺沥青,部分加铺沥青段增加路缘石,提高绿化带花坛,改造面积共 3437 ㎡。
2、G532 国道与鄱阳湖南大道交叉口加铺沥青,对道路路侧绿化带进行补充设计,增加中央护栏等,改造面积共 2860 ㎡。
3、鄱湖西大道西牯岭路口路面加铺沥青,改造面积共 688.92 ㎡。
4、鄱湖西大道肖家嘴村口路面加铺沥青,改造面积共 242.84 ㎡。
5、鄱湖西大道 G532 路口路面加铺沥青,改造面积共 296.42 ㎡。
6、鄱湖西大道村道路口路面加铺沥青,改造面积共 188.13.㎡。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6个月。
五、项目估算总投资约为98.73万元。建设资金来源为:政府资金。
六、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相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七、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请项目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八、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人防、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九、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特此批复。
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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