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办理结果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6-06-30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6-02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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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庐山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第99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6-06-30 1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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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庐山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第99号建议的答复

           

邹春水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庐山市石材产业园分割办证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办发〔2019〕34号文件及产业用地管理相关规定,“工业用地及地上建筑办理分割登记,需满足权属界线封闭清晰、规划功能独立、消防安全合规、配套设施完备、可独立分割使用的法定条件,形成合法有效的独立不动产登记单元”。当前园区内该类合伙宗地实行统一规划、连片整体开发建设,建筑物及配套设施相互连通、共同使用,尚未划分独立权属单元。

我局将积极配合工业园区全力摸排、精准掌握企业分割办证的实际诉求,有条件地支持企业分割办证,对已完成申规入统企业支持分割办证转移登记。对于符合条件的,业主单位需具备由工业园区出具的宗地分割书面同意文件,并向规划部门申请宗地分割审核意见,明确能够划定合法独立登记单元,备齐上述材料及分割后的地籍调查成果,方可依规申请办理分割登记。

附件: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2026年6月30日


签发领导:刘辉智

联系人及电话:袁晓佩 18270272322曹 超18870226888

抄报:市人大代表工委,市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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