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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庐山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第40号建议的答复
詹强、陈丽代表:
两位代表提出的“关于优化庐山市充电桩定价机制,提升设施使用率的建议”的建议收悉,两位代表的建议准确把握了当前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中的关键环节和广大车主的关切,对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具有重要意义。现答复如下:
一、我们已开展的相关工作
国家层面高度重视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建设和运营,并一直关注其价格机制问题。我们也认识到,建立科学、合理、透明的充电服务价格形成机制,是保障充电设施行业可持续发展、激发市场活力、降低用户用车成本、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基石。
近年来,我们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1.明确价格管理政策框架:根据上级出台的相关政策文件中,已明确充电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管理。我市情况与全国大部分地区一样,目前全国大部分地区放开了充电服务费管理,由市场竞争形成价格,以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建设和运营。同时,要求充电设施经营企业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保障用户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2.推动峰谷分时电价应用: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并鼓励充电运营商应用峰谷电价,引导用户错峰充电,平滑负荷曲线,降低电网调峰压力和用户整体充电成本。
3.规范市场秩序:我委会同市场监管等部门,关注充电设施运营中的价格行为,对不执行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行为进行规范,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4.支持基础设施建设:通过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多种渠道,对我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给予支持,间接为价格保持在合理区间创造有利条件。
二、当前面临的挑战与复杂性
在推进充电桩合理定价过程中,我们也注意到面临一些现实挑战:
1.差异性大:我市各地电力成本、土地租金、建设运营维护费用、市场供需状况、新能源汽车保有量等差异显著,难以制定统一的定价标准或模式。
2.成本构成复杂:充电服务成本不仅包括电费,还涵盖设备折旧、运维、场地租金、人工、服务平台建设与运营等多种因素,且不同场景(如公共快充、目的地慢充)成本结构不同。
3.市场发展阶段:充电设施市场仍处于快速发展期和整合期,投资回报周期长,市场主体多元,价格策略既需考虑可持续经营,也需兼顾市场培育和用户承受能力。
4.与电力市场协同:充电负荷具有时空随机性、高功率等特点,其价格机制需要与电力市场改革、特别是配电侧和需求侧响应机制协同推进。
三、下一步工作考虑
针对两位代表提出的宝贵建议,结合当前实际情况,我们将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推进工作:
1.深化价格机制研究:我们将组织力量,深入研究充电服务成本构成,分析不同定价模式(如服务费模式、电费服务费分离模式、套餐模式等)的优缺点及适用场景,探索更加精细化、市场化且兼顾公平的效率的价格形成机制。特别是研究如何更好地将峰谷分时电价政策传导至终端用户,激励有序充电。
2.通过市场竞争加强规范引导:根据当前我市发展阶段和实际情况,新能源充电设施实行市场调节价,积极鼓励通过市场竞争形成合理的价格区间;加强对充电设施运营企业进行规范引导,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强化明码标价监管,打击价格违法行为。
3.推动信息透明与比价便利:鼓励和支持第三方平台整合不同运营商的充电桩位置、实时状态、服务价格等信息,方便用户进行比较选择,以市场化手段促进价格竞争和服务优化。推动运营商清晰公示电价、服务费构成及总额。
4.强化部门间的协同配合:加强与工信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的协同配合,统筹推进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运营、监管等各环节工作,形成政策合力,系统性解决包括定价在内的相关问题。
四、结语
再次感谢两位代表对我委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两位代表提出的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建设性,为我们完善相关工作提供了重要参考。我们将认真吸收您的建议,在后续工作中持续跟踪评估充电设施市场发展和价格情况,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努力推动形成更加合理、透明、高效的充电服务定价机制,为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和交通能源转型提供坚实支撑。
希望两位代表继续关注和支持我们的工作。
202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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