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庐山市政府办文件 文件编号: 庐府办发〔2026〕17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6-08-12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6-03321

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庐山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6-08-12 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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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府办发〔2026〕17号


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庐山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沙湖山管理处,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局)直有关单位,驻市(山)有关单位:

《庐山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6年8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庐山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明确相关政府部门及企业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职责,规范应急响应程序,提高庐山市人民政府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降低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危害,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结合庐山市实际情况,编制《庐山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2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

(9)《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环境保护条例》

(10)《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HJ589-2021)

(11)《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4〕119号)

(12)《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24〕5号)

(13)《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发〔2025〕8号)

(14)《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7号)

(15)《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

(16)《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2号)

(17)《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推荐方法》(环办应急〔2018〕9号)

(18)《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敏感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环办应急〔2024〕18号)

(19)《江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赣府厅发〔2024〕26号)

(20)《江西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赣府厅字〔2020〕93号)

(21)《江西省生态环境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赣环应急〔2021〕13号)

(22)《江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赣府厅字〔2024〕23号)

(23)《九江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24)《九江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25)《九江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九府办发〔2025〕5号)

(26)《九江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九府办发〔2024〕13号)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庐山市区域内或外地发生但可能对庐山市造成重大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以及由其他突发事件引发环境污染且环境污染的应急处置上升为主要处置目标时,应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牵头处置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按照国务院《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国发〔2023〕24号)》《九江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九府办发〔2024〕13号)》《庐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庐府办发〔2025〕34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1.4 工作原则

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协调联动,快速反应、科学处置,资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原则。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5 事件分级

根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4〕119号)的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将突发环境事件按照事件严重程度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中毒)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造成重大跨国境影响的境内突发环境事件。

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中毒)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造成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中毒)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造成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中毒)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

(5)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6 应急预案衔接

本预案是市人民政府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案,本预案的上级预案为《江西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九江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本预案同级应急预案主要是周边浔阳区、柴桑区、濂溪区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本预案下级垂直预案为工业园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与各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体系主要由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及其下设的办公室、现场应急指挥部、现场应急工作组、各乡(镇)人民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体系及外部救援力量等组成。

其中,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园区、各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体系的组成和职责分别在本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具体设定;依据突发环境事件影响程度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外部应急救援力量主要为上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专业应急组织及其他应急咨询或支持机构等。

2.1 市环境应急指挥部

2.1.1市环境应急指挥部组成

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和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副总指挥由庐山生态环境局局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负责协助领导、组织和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成员单位包括市政府办公室、各乡(镇)人民政府、沙湖山管理处、庐山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局)林业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公安局、市气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委宣传部、市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九江市港口航运管理局庐山市分局、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西庐山润泉供水有限公司、市供电分公司等。

2.1.2市环境应急指挥部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九江市委市政府等有关部门关于环境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决定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重大决策和实施意见;负责常态下日常应急管理和非常态下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与综合协调工作。

(2)指导乡镇、企业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在上级政府的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下,参与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开展全市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与重建工作;批准启动、终止应急响应;视情况组织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确定现场指挥部负责人;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当突发环境事件超出本市应急处置能力时,及时提请上级政府启动更高层次预案,请求国家、省、九江市救援支援。

(4)协调解决事故现场及外围救护所需的人员、物资、器材装备和救援资金;决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其他重大事项。

(5)及时向国家、省委省政府、九江市委市政府等有关部门报告应急处置情况,对突发环境事件作出评估、报告和通报。

(6)审议批准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请审议的重要事项。

(7)定期组织区域内各部门及企事业单位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开展模拟演练,在演练中检验和完善应急预案;有计划地组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宣传。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2.1.3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根据应急响应级别,按照市环境应急指挥部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配合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参与抢险和营救群众综合协调工作,传达市领导对环境应急工作的指示。

各乡(镇)人民政府、沙湖山管理处:负责建立区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制度,制定区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演练;做好环境应急队伍建设和应急人员培训工作,加强环境应急值守和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上报工作;做好区域内的环境风险防范和监测预警工作;协助一般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组织实施突发环境事件事发地的社会稳定工作。

庐山生态环境局:负责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开展环境应急监测;组织专家制定应急处置方案,提出控制事态和污染扩大的意见建议;指导监督污染物收集、处理工作,以及受污染和被破坏生态环境的恢复工作;负责事故调查、定级,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责任追究。负责启动应急响应后,组织、协调、调度应急救援队伍、专家队伍和救援装备、物资。

市应急管理局:协助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征调应急救援物资;协助开展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市消防救援大队:参与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处置、抢险救援工作;协助现场应急人员做好自身防护工作;负责事发现场的局部洗消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统筹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物资、人员、装备的公路运输保障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中农业环境污染的调查与评估;负责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现场农业生产物资的疏散和转移,做好农业生产恢复工作。负责对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鄱阳湖水环境和渔业水域生态损害进行评估,联合庐山生态环境局制定具体评估流程,并向责任方提出索赔,组织开展污染水体渔业水域生态修复。

市自然资源局:指导突发环境事件中的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提供地理信息和相关图件;参与因土地开发等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

市(局)林业局:做好涉及森林、林地、湿地、野生陆生动物及林业部门主管的自然保护区内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和处置工作。

市水利局:负责组织制定受污染水体疏导或截流方案;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后饮用水源的安全保障和应急救援。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调集医疗、防疫器械、药品,开展受伤(中毒)人员救治和卫生防疫等紧急医学救援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中事故现场的保护、治安维护,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调查取证和对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根据事件影响范围对现场及周边道路实施交通管制、设立警戒区域,协助疏散居民。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及周边地区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资料;负责事件现场应急区域及周边可能影响区域的中、短期天气预报;负责提供影响现场污染扩散气象条件的预测预报。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灾后生态恢复重建工作,参与协调灾后生态恢复所需建材、应急救援物资的调配与供应,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处置和调度工作,做好城市管网事故发生时的堵截及疏通工作。

市城市管理局:负责组织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城区公共区域环境清理、受污染生活垃圾和废弃物的应急清运处置工作;负责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设施的环境应急保障;参与城市建成区市政公共区域污染冲洗、降尘、洗消等应急处置工作;协助做好城市建成区社会秩序和市容环境保障工作。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新闻发布,负责收集分析各界舆情和社会公众动态,加强媒体和互联网管理,正确引导舆论,协调相关部门对事件现场媒体活动进行管理、指导。

市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园区日常环境管理,储备园区所需应急物资,做好园区预警工作,协助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开展现场应急处置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责任追究、事故次生的环境恢复、生态修复、突发环境事件环境污染损害评估等工作。

九江市港口航运管理局庐山市分局:根据水上突发事件处置需要,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水上交通管制、组织有关单位应急处置船舶污染事件。

市财政局:负责保障庐山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建设及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所需装备、器材等物资经费,并做好经费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环境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工程的规划立项工作。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做好突发环境事件中伤亡人员的工伤认定及工伤保险相关待遇支付工作,负责对在突发环境事件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相关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表彰。

江西庐山润泉供水有限公司:协助庐山生态环境局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开展紧急调水工作。

市供电分公司:负责日常供电设备维护、检修,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提供电力保障。

根据事故应急处置行动需要,本预案未规定职责的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要求开展相应工作。

2.2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环境应急办)设在庐山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综合协调和日常工作,由庐山生态环境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环境应急办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落实市环境应急指挥部的各项工作部署。

(2)负责全市突发环境事件预警和应急工作综合协调及相关组织管理工作;加强与毗邻地区的联系,建立健全应急工作协作机制。

(3)联系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对其履行应急预案中的职责情况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

(4)组织编制、评估、修订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建立和管理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专家库;组织环境应急相关宣传培训和演练;建立应急信息综合管理系统,接收、汇总、分析我市环境安全的各种重要环境信息并及时上报,向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提出处理建议;负责建立完善风险评估、隐患排查、事故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机制,构建环境安全防控体系,做好预防、预警、应急工作。

(5)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负责甄别突发环境事件级别,提出实施预警、启动应急响应、结束应急状态的建议;根据职责分工组织应急环境监测、污染处置和消除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事件发生的原因、发展趋势及污染影响等进行评估,为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

(6)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其他应急任务。

2.3 现场应急指挥部

当接到有关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时,接到信息报告的市环境应急办应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及应急专家组进行信息研判和会商,若判断可能会对环境造成影响,应立即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

根据不同突发环境事件的情景、类别和特点,可在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中选择有直接关系的部门和单位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现场指挥工作。现场应急指挥部实行指挥长负责制,指挥长由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其指定的其他副总指挥担任。

2.3.1 现场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现场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为:

(1)调度人员、设备、物资等,组织现场应急工作组赶赴现场,现场指挥应急工作;

(2)通知应急监测小组开展应急监测,确定污染程度;

(3)根据现场调查结果并参考专家意见,确定事件处置的技术措施,指挥各部门进行现场调查和取证工作;

(4)组织指挥污染区域的警戒和污染物的处置工作;

(5)全面掌握事件发展态势,负责对外组织协调,分析事件原因,向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报告现场处置情况。

(6)市环境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2 现场应急指挥部构成 

(1)企业事业单位排污及库储溢油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指挥部由市人民政府、庐山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九江市港口航运管理局庐山市分局等部门组成。

(2)企业危险化学品火灾爆炸、有毒气体泄漏次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指挥部由市人民政府、市应急管理局、庐山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气象局及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组成。

(3)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指挥部由市人民政府、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庐山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水利局及九江市港口航运管理局庐山市分局等部门组成。

(4)由港口码头、内河河道污染物污染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指挥部由市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公安局、庐山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及九江市港口航运管理局庐山市分局等部门组成。

(5)由自然灾害次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指挥部由市人民政府、市气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和庐山生态环境局等部门组成。

2.4 现场应急工作组

现场应急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小组、应急监测小组、污染控制小组、事件调查小组、医疗救护小组、应急保障小组、治安警戒小组、宣传报道小组及应急专家组等应急工作组,按照各自职责组织实施应急处理工作。

(1)综合协调小组。由市政府办公室、市公安局、庐山生态环境局、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等组成。主要职责: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应急工作;负责会议组织、信息汇总、综合协调和资料管理等工作;完成现场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应急监测小组。由庐山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九江市港口航运管理局庐山市分局等部门和第三方检测机构组成。主要职责:负责制定应急监测方案;负责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情况进行应急监测,明确污染物性质、浓度和数量,为现场应急指挥部应对决策提供依据;会同应急专家组确定污染程度、范围、污染扩散趋势和可能产生的影响;参与事件现场调查取证和事件性质、等级的认定。

(3)污染控制小组。由庐山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九江市港口航运管理局庐山市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责任单位、社会救援队伍等组成。主要职责:采取有效的应急处置措施,及时清除或切断污染物的泄漏、扩散,控制污染事态恶化;负责现场污染物消除、围堵和削减,以及污染物收集、转运和异地处置等工作;根据事故变化及时向现场应急指挥部报告,以便统筹调度各方面人力、物力加强处置工作。

(4)事件调查小组。由市政府办公室、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市公安局、庐山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组成。主要职责:负责调查事件发生原因,评估事件影响,提出事件防范意见;负责突发环境事件污染损害调查工作;负责追究造成突发环境事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相关责任;调查处理应急处置工作中违规违纪等行为。

(5)医疗救护小组。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派医疗卫生救援专家与应急队伍。主要职责:调集医疗、防疫器械、药品,开展受伤(中毒)人员救治和卫生防疫等紧急医学救援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确定突发环境事件导致健康危害的性质及范围。

(6)应急保障小组。由市应急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庐山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水利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九江市港口航运管理局庐山市分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民政局、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等组成。主要职责:负责保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经费,包括征用物资补偿、救援等费用;负责维护社会治安,保障道路交通畅通工作;组织协调应急储备物资,调集应急救援装备,安排调配运输车辆,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物资保障;负责应急时的电力、通信等后勤保障工作;尽快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保证社会稳定。

(7)治安警戒小组。由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等组成。主要职责:负责事发地周边安全警戒,疏散突发事件发生区域的人员;实施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保障救援道路畅通;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负责查处环境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造成社会恐慌、哄抢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对发生的群体性事件,组织专业力量稳妥处置;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打击囤积居奇行为。

(8)宣传报道小组。由市委宣传部、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市信访局、庐山生态环境局等部门组成。主要职责:负责信息报告、信息发布和舆情收集分析,协调媒体和记者,组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信息的宣传报道。

(9)应急专家组。由庐山生态环境局聘任,专家主要为高校、科研单位、成员单位、相关行业企业的技术人员。主要职责:为我市环境安全提出中长期规划建议;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危害现状做出评估,并预测事件的污染发展趋势,为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和应急处置提供意见和建议;在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参与应急救援技术指导,为市环境应急办和现场应急指挥部的决策提供技术支撑;对事件解决后的灾害损失和恢复方案等进行研究评估,并提出相关建议。

3 风险管控与预警

3.1 风险管控

(1)落实企业环境风险防范主体责任。相关企业加强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和治理,健全风险防控措施,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庐山生态环境局审核备案。

(2)建立环境风险源档案。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辖区内生产、销售、贮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单位,以及产生、运输或处置危险废物、涉及重金属排放等环境风险源单位、危险区域、重点流域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定期进行检查、监测,并督促有关单位落实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及时消除环境隐患。

(3)完善环境应急预案。完善重点区域和企事业单位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市人民政府负责制定本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督促指导风险源企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开展环境应急预案评审、备案工作。

(4)建立健全环境风险评估机制。新建、改建、扩建涉及危险化学品的项目,在环评文件中设置环境风险评价章节,对环境风险源识别、环境风险预测、项目选址、敏感目标和防范措施等作出如实评价,提出可行的预警监测措施、应急处置措施和应急预案。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环境风险源单位,必须开展环境风险评估。

(5)加强鄱阳湖等环境敏感区周边企业风险源和交通运输监管,划定防护范围,采取防护措施,并在环境敏感区域设立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减少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损失和影响。

(6)加强环境应急支撑保障能力建设。围绕落实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要求,加强指挥调度、监测预警、现场处置、物资储备和社会联动保障,提升环境应急能力;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应急管理培训;建立环境风险防范专项资金和应急响应储备金,为环境风险防范提供资金保障。

(7)环境风险源档案每年度更新一次,重点企业每半年核查一次。

3.2 预警信息收集和研判

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原则,负责对环境信息、突发事件信息、自然灾害预警信息、例行环境监测数据、网络舆情等开展信息收集、综合分析、风险评估工作。

预测预警信息应包括:事件的类别、环境异常数据、起始时间和地点、可能影响范围、危害紧急程度、级别判定、发展态势以及应采取的相关措施等。

通过日常监管渠道首次发现或群众举报、责任单位报告等获取突发事件预测预警信息的部门,应第一时间开展以下工作:

(1)核实信息的真实性。

(2)进一步收集信息,必要时通报有关部门共同开展信息收集工作。

(3)将有关信息按照信息报告程序上报和通报。

接到报告后,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应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及应急专家进行会商,对事件信息进行后续跟踪收集和研判,预估突发环境事件可能造成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

3.3 预警

3.3.1 预警分级

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由高到低划分为I级、Ⅱ级、Ⅲ级、Ⅳ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其预警启动条件如下:

红色(Ⅰ级)预警:情况危急,可能发生或引发特别重大(I级)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已造成多人伤亡的;因环境污染可能造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因环境污染可能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可能造成巨大经济损失的。

橙色(Ⅱ级)预警:情况紧急,可能发生或引发重大(Ⅱ级)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跨省级行政区域环境污染;已出现人员伤亡的;需进一步扩大疏散、转移周边居民范围的;污染物可能流入饮用水水源地的;重金属污染、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在居民聚集区、医院、学校等敏感区域的;可能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黄色(Ⅲ级)预警:情况比较紧急,可能发生或引发较大(Ⅲ级)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环境污染的;环境污染可能导致人员死亡、中毒,需疏散、转移周边群众的;发生重金属、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的;可能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

蓝色(Ⅳ级)预警: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可能发生或引发一般(Ⅳ级)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的。

当收集到的有关预测预警信息证明突发环境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较大时,应按照突发环境事件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及时启动相应级别的预警,进入预警状态。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级别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3.3.2 预警发布

(1)预警发布单位

①红色(Ⅰ级)预警由江西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授权发布。

②橙色(Ⅱ级)预警由江西省人民政府负责发布。

③黄色(Ⅲ级)预警由九江市人民政府发布。

④蓝色(Ⅳ级)预警由庐山市人民政府发布。

(2)预警信息内容

①发生事件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简要过程,初步判断事件原因。

②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有无伤亡,事件发展趋势。

③事件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及事件控制情况。

④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相关事宜及其他需上报的事项。

⑤事件报告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单位印章、报告时间。

(3)发布对象

主要针对组织实施预警行动和应急处置行动的部门和单位。

预警信息发布后,预警发布单位应密切关注事件进展情况,可根据事态发展、采取措施的效果及专家组提出的预警建议,适时调整预警级别,更新预警信息内容,并重新发布、报告和通报有关情况。

3.3.3 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视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1)分析研判。市环境应急办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及时对预警信息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

(2)防范处置。迅速采取有效处置措施,控制事件苗头。对排污企业实行停运、限产、停产等相应措施;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在涉险区域设置注意事项提示或事件危害警告标志,利用各种渠道增加宣传频次,告知公众避险和减轻危害的常识、需采取的健康防护措施。

(3)应急准备。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要求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做好应急准备,进入待命状态,必要时到达现场开展相关工作,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物资保障工作;立即组织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对可能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相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加强环境监管。

(4)舆论引导。做好事件信息上报和通报;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解读。加强相关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3.3.4 预警终止

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由发布警报的人民政府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

4 应急响应

4.1 信息报告与发布

4.1.1 突发环境事件报告程序和时限

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有及时上报突发环境事件的责任。

(1)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事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以及负有监管责任的部门,应当在第一时间告知庐山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上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先于下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获悉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可以要求下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核实并报告相应信息。

(2)庐山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接报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了解相关情况,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和类别作出初步认定,并应当在1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生态环境部门、上级应急管理部门书面报告,情况紧急时可先通过电话等方式口头报告,并在口头报告30分钟内报送书面信息。

(3)对一些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者可能转化为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严格落实1小时报告、现场直报和并行报告等制度。重大敏感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庐山生态环境局应在1小时内向上级生态环境部门报送初报,情况紧急时可先口头报告,并在口头报告30分钟内报送书面信息;抵达现场后,第一时间通过环境应急APP直报现场图片等信息;向本级党委、政府报告的事件信息,同步向上级生态环境部门报告。

(4)发生下列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环境事件时,市环境应急办应当按照重大(Ⅱ级)或者特别重大(I级)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程序上报:①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响的;②涉及居民聚居区、学校、医院等敏感区域和敏感人群的;③涉及重金属或者类金属污染的;④有可能产生跨省影响的;⑤因环境污染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⑥市环境应急办认为有必要报告的其他突发环境事件。

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事件级别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变化后的级别报告信息。

4.1.2 报告内容与方式

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初报在发现或者得知突发环境事件后首次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事件发展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突发环境事件处理完毕后上报。

初报应当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主要污染物和数量、监测数据、人员受危害情况,居民区、医院等环境敏感点受影响情况,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初步情况,并提供可能受到突发环境事件影响的环境敏感点的分布示意图。

续报是查清有关基本情况、事件发展情况后的报告,可随时报告。即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事件及有关处置措施的进展情况,主要报告实时监测情况,污染源排查和事故调查及各项应急措施实施等动态情况。

处理结果报告是突发环境事件处理完毕后的报告。即在初报、续报的基础上,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以及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责任追究、恢复重建,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应当采用传真、网络、邮寄和面呈等方式书面报告;情况紧急时,初报可通过电话报告,但应当及时补报书面报告。书面报告中应当载明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单位、报告签发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并尽可能提供监测报告以及地图、图片等相关多媒体资料。

4.2分级响应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将应急响应设定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四个等级。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分别启动Ⅰ级、Ⅱ级应急响应,由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工作,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做好先期处置、协调配合等工作,并在上级环境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实施应急处置;初判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由事发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工作;初判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由庐山市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工作。

进入预警状态后,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应迅速采取措施,启动应急响应。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在易造成重大影响的地区或重要时段时,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件损失情况及其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4.2.1 Ⅳ级应急响应

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时,由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按照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程序,结合我市实际确定具体应急响应行动;需要有关应急力量支援时,及时向九江市生态环境局和九江市政府有关部门提出请求。

4.2.2 Ⅲ级及以上应急响应

当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时,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建议并上报市政府,各成员单位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待上级人民政府到达后,配合开展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4.2.3 特殊应急响应

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的突发环境事件不受分级标准限制,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市人民政府应根据实际情况,积极组织做好应急响应与处置工作。

4.3 应急处置

4.3.1 现场应急处置原则

按照“先控制、后处理”的原则,迅速实施先期处置,优先控制污染源,尽快阻止污染物继续排放;尽可能控制和缩小已排出污染物的扩散、蔓延范围,把突发环境事件危害降低到最低程度;依靠科技和专家力量,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保证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4.3.2 先期处置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和责任单位要立即进行先期处置,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尽快查找污染源或泄漏源,通过采取关闭、停产、封堵、围挡、喷淋、转移等措施切断和控制污染源,控制污染或泄漏范围;同时启动应急收集系统,保障对污染物或泄漏物的集中收集,防止污染蔓延扩散;做好有毒、有害物质和消防废水、废液等的收集,清理和安全处置工作;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按规定向庐山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和有关部门报告;负责消除污染,将受损害的环境恢复原状或承担相应的费用。

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应急处置力量、调拨应急物资赶赴现场,迅速开展先期处置,果断控制污染源,全力控制事件态势,严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事件发生。

当污染物来源不确定时,由庐山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对污染源开展调查,通过应急监测等手段确定特征污染物,根据特征污染物种类、浓度变化、释放总量、释放路径、释放时间,以及当时的水文和气象条件,迅速组织开展污染源溯源分析及排查,尽快确定并控制污染源。必要时,要求其他排污单位停产、限产、限排,减轻环境污染负荷。

4.3.3 现场指挥协调

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情况通知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救援队伍。各有关部门接到事件信息通报后,应立即派出有关人员和队伍赶赴事发现场,在现场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按照各自的预案和处置规程相互协同、密切配合,共同实施环境应急处置行动。

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及时、主动地向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提供应急救援有关的基础资料,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公安、农业农村、水利、港航等有关部门提供事件发生前的有关监管检查资料,供市环境应急指挥部研究救援和处置方案时参考。

相关单位和个人必须积极配合、支持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和各现场应急工作组现场处置、应急监测等工作的开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妨碍应急工作的开展。

现场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包括: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指派有关专家和人员参与现场应急指挥部的应急指挥工作;协调各级、各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实施应急救援行动;协调受威胁的周边地区危险源的监控工作;协调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根据污染影响评估及现场监测结果,确定转移、疏散群众的范围。污染影响消除后,组织疏散人员返回;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应急行动的进展情况。

4.3.4 现场控制与处置

现场应急指挥部应急行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赶赴现场,组成现场应急指挥部。各单位根据指令赶赴事发地,向现场应急指挥部报到后组成现场应急工作组,按照职责开展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并由现场应急指挥部调度指挥各级、各专业应急救援力量。

(2)组织受威胁群众安全防护。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会同现场应急指挥部维护现场秩序,划定污染隔离区和交通管制区,确定重点防护区域,并设置警示标志;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特点,采取电话、传真、短信、广播、电视、网络、高音喇叭、电子显示屏等方式向可能受到影响的单位和群众发布预警公告,告知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根据事发时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情况,确定受到威胁人员疏散、撤离的时间和方式,组织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相关企事业单位,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3)医学救援。迅速组织当地医疗资源和力量,对伤病员进行诊断治疗,根据需要及时、安全地将重症伤病员转运到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加强救治。指导和协助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视情增派医疗卫生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调配急需的医药物资,支持事发地医学救援工作;做好受影响人员的心理援助。

(4)调查情况,研判事态。组织收集现场情况资料,调查事件发生时间、起因、基本过程、事件发展趋势、先期处置情况,涉及危化品的种类、数量、危害性和人员伤害情况;开展实地踏勘,确定污染物种类和污染范围,调查周边居民区、学校、河流、湖(库)、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点情况;组织开展应急监测,掌握污染物扩散范围和趋势,分析研判事件性质、危害程度和发展态势。

(5)组织制定现场应急救援处置方案。根据突发环境事件性质、波及范围、受影响人员分布、应急人力与物力等情况,组织有关部门和应急专家组,对突发环境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展趋势,制定应急救援处置方案。

(6)组织调动物资设备。紧急调用、协调应急救援所需的人员、物资、设备等,确保应急救援及时到位。

(7)现场污染处置。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采取科学的灭火、防爆炸等救援处置措施,清除现场危险品,控制次生环境污染;根据应急处置方案,迅速消除、控制或安全转移污染源,及时控制污染物继续外排或泄漏;采取隔离、吸附、打捞、氧化还原、中和、沉淀、消毒、去污洗消、临时收贮、微生物消解、调水稀释、转移异地处置、临时改造污染处置工艺或临时建设污染处置工程等方法处置污染物;必要时,要求其他排污单位停产、限产、限排,减轻环境污染负荷。

向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现场情况,落实指挥部下达的有关指示和决策。根据情况提出调整应急响应级别、请求上级增援等建议。

污染态势得到控制后,及时进行污染现场清理和洗消,监督废弃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安全处置,避免二次污染。

(8)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通过政府授权发布、发布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组织专家解读等方式,借助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多种途径,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向社会发布突发环境事件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信息发布内容包括事件原因、污染程度、影响范围、应对措施、需要公众配合采取的措施、公众防范常识和事件调查处理进展情况等。

(9)维护社会稳定。密切关注受事件影响地区市场供应情况及公众反应,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加强受影响地区的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救灾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集体中毒等。

4.4 应急监测

应急监测的重点是抓住污染带前锋、峰值位置和浓度变化,对污染带移动过程进行动态监控,根据监测结果,综合分析突发环境事件污染变化趋势,并通过专家咨询和讨论等方式,预测并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发展情况和污染物变化情况,作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的依据。

当污染来源不明时,应先通过应急监测确定特征污染物成分,再进行污染源排查和先期处置。

4.4.1 应急监测程序

发布预警后,由应急监测小组负责现场应急监测。

事件处置初期,实施应急监测的部门应按照现场应急指挥部命令,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制定应急监测方案、设置监测点位(断面)、确定监测频次、组织开展监测、形成监测报告,第一时间向现场应急指挥组报告监测结果和污染浓度变化态势图,并安排人员对突发环境事件监测情况进行全过程记录。

事件处置中期,应根据事态发展,如事态发展情况、应急处置措施效果等,适时调整监测点位(断面)、因子和监测频次。

事件处置末期,应按照现场应急指挥部命令,停止应急监测,并向现场应急指挥部提交应急监测总结报告。

4.4.2 制定应急监测方案

根据污染态势初步判别结果,编制应急监测方案。应急监测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突发环境事件概况、依据的技术规范、监测布点及距事发地距离、监测断面(点位)经纬度及示意图、监测频次、监测项目、监测方法、评价标准或要求、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数据报送要求、人员分工及联系方式、安全防护等内容。

应急监测方案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等要求进行编写,并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过程中及时更新调整。

4.4.3 应急监测原则和注意事项

应急监测原则和注意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监测范围。应尽量涵盖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范围,并包括事件可能影响区域和污染物本底浓度的监测区域。

(2)监测项目。突发环境事件由于其发生的突然性、形式的多样性、成分的复杂性决定了应急监测项目往往一时难以确定,此时应通过多种途径尽快确定主要污染物和监测项目,其中监测项目应包含特征污染物以及主要常规污染因子。

已知污染物监测项目的确定。根据已知污染物及其可能存在的伴生物质,以及可能在环境中反应生成的衍生污染物或次生污染物等确定主要监测项目。

未知污染物监测项目的确定。可根据现场调查结果,结合污染事故现场的一些特征及感官判断,如气味、颜色、挥发性、遇水的反应特性、人员或动植物的中毒反应症状及对周围生态环境的影响;事件现场周围可能产生污染的排放源的生产、运输、安全及环保记录;相关区域或流域的环境自动监测站和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等现有仪器设备的监测结果;现场采样分析,包括采集有代表性的污染源样品,利用检测试纸、快速检测管、便携式监测仪器、流动式监测平台等现场快速监测手段;现场采集样品(包括有代表性的污染源样品)送实验室分析等多种方式初步判定主要污染物和监测项目。

(3)监测布点。采样断面(点)一般以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地、扩散方向、可能受影响的环境区域、事件发生地周围重要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居民聚居区、学校、医院等敏感目标为主;对被突发环境事件所污染的地表水、大气、土壤和地下水应设置对照断面(点)、控制断面(点),对地表水和地下水还应设置削减断面(点)。

监测布点要确保能够获取足够的有代表性的信息,可判断污染团(带)位置、反映污染变化趋势、了解应急处置效果,同时应考虑采样的安全性和可行性。应采取不同点位(断面)相同间隔时间同步采样监测方式,动态监控污染带移动过程。

(4)监测频次。监测频次主要根据现场污染状况确定。事件刚发生时,原则上每1~2小时开展一次监测,待摸清污染变化规律后,可视情动态调整。依据不同的环境区域功能和现场具体污染状况,力求以最合理的监测频次,取得具有足够时空代表性的监测结果,做到监测结果既有代表性,能满足应急工作要求,又切实可行。

(5)应急监测方法。选择应急监测方法时应以支撑环境应急处置需求为目标,根据监测能力、现场条件、方法优缺点等选择适宜的监测方法,保障监测效率和数据质量。在满足环境应急处置需要的前提下,优先选择国家或行业标准规定的监测方法,为突发环境事件的事后定性定级、司法鉴定以及环境损害评估等提供数据支撑。同一应急阶段尽量统一监测方法。必要时可利用相关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和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等作为补充监测手段。

具备现场监测条件的监测项目,优先使用便携式监测设备开展快速检测,检测结果15分钟内上报,了解突发环境事件的变化情况。不能在现场监测的项目,进行采样后送至实验室进行监测;必要时,备份现场监测的样品送实验室监(复)测,以确认现场定性或定量监测结果的准确性。

(6)样品采集。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方案制定有关采样计划和准备采样器材。采样量应同时满足快速监测、实验室监测和留样的需要。采样频次应考虑污染程度和现场水文条件,按照应急专家组的意见确定。

(7)监测结果与数据报告。应按照有关监测技术规范进行数据处理。监测结果可用定性、半定量或定量方式报出。

应急监测数据的整理分析应本着及时、快速报送的原则,以电话、传真、快报、简报、监测报告等形式,立即将监测结果上报至现场应急指挥部。之后根据现场应急指挥部终止应急处置的命令,形成监测结论报告,报现场应急指挥部。

(8)监测数据的质量保证。应急监测过程中的样品采集、现场监测、实验室监测、数据统计等环节,都应有质量控制措施,并对应急监测报告实行三级审核。

4.5 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工作,应按照相关规定,遵循依法、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的原则。对于较为复杂的事件,可分阶段发布,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事态进展、应对措施和公众安全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对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字的发布,应征求评估部门的意见。对影响重大的突发环境事件处理结果,要及时发布。当发生跨区域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向受危害地通报应急处置情况。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环境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4.6 响应终止

4.6.1 应急终止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

(1)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发生条件已经消除;

(2)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无继发可能;

(3)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4)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

4.6.2 应急终止程序

(1)突发环境事件得到控制后,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专家组根据应急监测结果、监控快报,确认事件已具备响应终止条件。

(2)遵循“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由现场应急指挥部报请宣布启动应急响应的人民政府批准终止响应。

(3)现场应急指挥部接到政府、市环境应急指挥部的响应终止通知后,宣布终止应急响应。

(4)应急响应终止后,现场应急指挥部应根据上级有关指示和实际情况,继续进行处置、环境监测和评估工作,直至其他补救措施无需继续进行为止。

5 善后处置

5.1 善后处置

(1)后期防控。应急响应终止后,由污染控制小组主要负责后期污染防控,对受污染的水体、土壤,被污染的河道或水库岸线,消防尾水、废活性炭等治污载体,应急处置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动物疫病污染源,参与现场应急的人员及工具等进行净化、消洗和处置,严防二次污染。

(2)善后处置。应急工作结束后,在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指导下,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受突发环境事件影响的居民转移、安置,做好受难居民的临时救助工作。其他各部门应根据需要做好其他善后处置工作。

(3)应急过程评价。事故处理结束后,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发展需要组织应急专家组开展应急过程评价。对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及全过程的应对工作,进行全面客观的调查、分析、评估;针对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等建议。

5.2 次/衍生污染消除措施

事件处理过程中产生的二次污染物应采取措施妥善、合法处置。事故处置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污染物收容后由庐山生态环境局委托有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达标后排放;事故处置过程中产生的固废污染物应妥善安全暂存,委托有能力的单位妥善处置,若为危废须交由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5.3 生态环境污染损害评估

庐山生态环境局应当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同步组织开展环境损害现场调查与监测,调查收集污染因子、污染类型和污染对象等资料,根据污染物的扩散途径初步确定损害范围。

初步判断为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庐山生态环境局应及时制订评估工作方案,组织或委托相关机构按程序开展信息获取、损害确认、损害量化等工作,判断是否启动中长期损害评估及编写评估报告。初步判断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庐山生态环境局可以组织填报损害评估简表。

评估工作完成后,庐山生态环境局应当从环境应急专家库中抽取专家对评估报告进行技术审查。

初步判定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阶段评估应当于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判定为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阶段评估应当于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针对涉及面广、损害程度深、因果关系复杂、取证过程漫长等特别复杂的突发环境事件损害评估工作,经省生态环境厅批准,可再延长30个工作日。

庐山生态环境局根据应急处置阶段评估报告提出是否开展中长期评估的建议,对需要进行长期评估的,经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组织开展。

5.4 责任追偿

应急工作结束后,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根据事件调查结果,依法追究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对能够明确污染源单位的污染事件,根据“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承担后期处置的相关费用,若存在违法行为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对于未能明确污染单位的污染事件,则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代处置,庐山生态环境局负责现场监管,处置经费由事故发生地政府在应急处置资金中划拨。

对于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应按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环法规〔2022〕31号)中相关规定,依法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5.5 恢复与重建

宣布应急结束后,由庐山生态环境局负责监督、指导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做好事故后期处置工作,如事故影响难以消除,需制订后续修复和重建计划,相关费用由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承担。

5.6 保险

探索建立突发环境事件社会保险机制。为参加环境应急工作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对存在环境风险的企事业单位,依法办理相关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保险机构应立即赶赴现场开展保险受理、赔付工作。

6 应急保障

6.1 队伍保障

依托消防、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卫生健康等相关部门的专业技术机构建立环境应急处置队伍,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本单位的应急队伍建设,形成市、园区和企业三位一体的环境应急体系,建立应急救援联动机制,确保一旦发生突发环境事件,能够迅速完成应急监测、污染防控和现场处置等任务。

庐山生态环境局与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签订突发环境事件联动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共同开展环境应急救援、生态环境领域安全防范、公共宣传、业务培训等工作。

通过加强模拟演练和日常培训,提高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素质和能力,保证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能迅速参与并完成相关应急处置工作,应急演练至少每2年开展一次。

应急队伍培训,由市人民政府根据应急队伍知识技能掌握程度自定,至少每年开展一次,包括信息报告、个体防护、应急资源使用、应急监测布点及监测方法、应急处置方法等培训科目。

6.2 物资保障

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在现有装备的基础上,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需要,有计划、有针对性地配置应急指挥、应急监测、应急防护、应急处置等应急设备。加强危险化学品检验、鉴定,增加应急处置、快速机动和自身防护装备储备,提高应急监测、动态监控和现场处置能力。建立环境应急物资数据库,鼓励支持社会化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和供给。加强危险区域(危险化学品运输途经的人口密集区和危险化学品集中区)应急物资储备,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及时供应。环境风险企业要配置环境应急设施、设备,储备相应的环境应急救援物资。

为确保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快速、高效、有序开展,补齐核心物资清单缺失短板,结合我市环境风险特点,重点补充常见污染物处置、应急监测两类关键物资目录,明确物资名称、规格及用途,建立物资储备、管理、调用机制,保障应急处置过程中物资供应及时、精准、充足,具体核心物资清单如下:

吸附类物资:颗粒状活性炭(20-40目)、粉末状活性炭,用于吸附空气、水体中的有机污染物、异味及重金属离子;沸石、硅藻土(散装/袋装),用于土壤、水体中重金属及有害气体的吸附;吸油毡(常规型、阻燃型)、吸油棉,用于处置石油类、油污类污染物泄漏,适配庐山市水体环境应急需求;吸附袋(防水防渗漏),用于集中收集吸附后的污染物。

中和类物资:氢氧化钙(粉末状)、氢氧化钠(片状/颗粒状,纯度≥96%),用于中和酸性污染物(如酸泄漏、酸性废水);稀释型硫酸(浓度30%以下)、稀释型盐酸(浓度20%以下),用于中和碱性污染物,避免腐蚀危害,保障应急处置人员及周边环境安全,参照环境应急物资参考标准配置。

降解与固化类物资:微生物降解剂(适配水体、土壤,针对有机污染物),用于降解污染物、降低环境危害;水泥基固化剂、石灰基固化剂,用于固化土壤中的重金属、危险废物,防止渗透扩散至地下水;HDPE防渗膜(厚度≥0.5mm),用于污染区域围挡,阻断污染物渗透路径;絮凝剂(聚丙烯酰胺),用于处理污染水体,加速污染物沉降。

收集与处置工具:防腐蚀、防渗漏密封收集袋(50L/100L),用于收集危险污染物及污染土壤、废弃物;不锈钢防爆收集桶(带盖,20L/50L),用于收集易燃、易爆类污染物;高压清洗机(压力≥10MPa),用于清理污染表面及应急设备;铁锹、铁铲、扫帚等手工清理工具,用于小规模污染物清理;危废转运箱(防腐蚀、防泄漏),用于危险污染物的临时转运。

围堵类物资:橡胶围油栏、PVC围油栏,用于水体污染物围堵,防止油污等污染物扩散;沙包、沙袋,用于封堵污染物渗漏通道、围挡污染区域,补充围堵防控能力。

物资主要用于庐山市境内突发水体、土壤、大气等各类污染物泄漏、扩散的快速管控、吸附、中和、降解及清理,覆盖化工污染、水体溢油、土壤污染等常见突发环境事件场景,防止污染物进一步扩散蔓延,降低环境损害程度,符合环境应急资源相关调查规范要求。

6.3 资金保障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主要用于突发环境事件防控准备,包括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预防预警系统的建立,环境应急技术的研究,应急技术装备添置,人员培训及应急演练,应急处置和生态恢复等。相关部门要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工作经费的审计和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6.4 通信保障

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和完善通信联络系统。各单位要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通信器材并保证运行状况良好,手机务必保持24小时通畅。

6.5 交通运输保障

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做好交通运输和交通秩序保障,及时对事发地现场实施交通管制,确保人员及时疏散,应急物资、应急队伍迅速到达。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配备应急车辆,保证应急车辆随时处于待命状态。

6.6 技术保障

建立突发环境事件预警系统,组建有关专家组,确保在启动预警前、事件发生后相关专家能迅速到位,为指挥决策提供服务;建立应急数据库,健全各专业、领域环境应急队伍,为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

6.7 人员安全保障

现场处置人员应根据不同类型突发环境事件的特点,配备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人员出入事发现场程序。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必须快速组织医疗救护人员对伤员进行应急救治,尽最大可能减少伤亡。在市卫健委指导下,医疗急救中心负责院前急救转运工作,市人民医院负责后续救治,红十字会等群众性救援组织和队伍应积极配合专业医疗队伍,开展群众性卫生救护工作。同时,根据事件的特性和需要,做好疾病控制、消毒隔离和卫生防疫准备,并严密组织实施。

7 监督管理

7.1 宣传教育

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广泛开展环境应急教育,普及环境污染事件预防常识,广泛宣传环境应急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提高公众的防范能力。

7.2 应急培训

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环境风险企业要制定并落实日常培训计划,让环境应急救援及管理人员熟练掌握环境应急知识、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措施,提高专业技能及应急处置能力,保证发生突发事件时,能迅速参与并完成抢救、排险、消毒、监测等现场救援处置工作。

7.3 应急演练

市环境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各成员单位进行联合演练,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的职责做好本部门的应急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本领,增强实战能力,以确保应急预案能有效发挥作用。

通过演练培训应急队伍,检验快速反应能力,落实岗位责任,增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熟悉应急工作指挥机制、决策协调和处置程序,明确资源需求,评价应急准备状态,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并根据演练取得的经验成果和存在问题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7.4 工作责任

对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有不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或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造成危害的,依法对有关单位或者责任人给予处罚或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5 总结评估

根据环境应急过程记录、现场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总结报告、现场应急指挥部掌握的应急情况、环境应急救援行动的实际效果及产生的社会影响、公众的反映等,客观、公正、全面、及时地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评估,并编写评估总结报告。

评估总结报告应包括的主要内容:突发环境事件等级、发生原因及造成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影响;环境应急任务完成情况;是否符合保护公众、保护环境的总要求;采取的重要防护措施与方法是否得当;出动环境应急队伍规模、仪器装备使用、环境应急程度与速度是否与任务相适应;环境应急处置中对利益与代价、风险、困难等关系的处理是否科学合理;发布的公告及公众信息的内容是否真实,时机是否得当,对公众心理产生的影响;需要补充的其他结论等。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与修订

庐山生态环境局负责本预案日常管理,并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修订和完善本预案。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应根据本预案,并结合各自实际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制订本部门或本行政区域的工作预案或应急行动方案。

8.2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庐山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2年)同时废止。

8.3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庐山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

 

 

 

 

 

 

 

 

 

 

 

 

 

 

 

 

附件1

名词术语解释

 

突发环境事件: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和辐射污染事件。

环境应急:针对可能或已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需要立即采取某些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以避免事件发生或减轻事件后果的状态,也称为紧急状态;同时也泛指立即采取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

先期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在事发地第一时间内所采取的紧急措施。

后期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结束后,为使生产、生活、社会秩序和生态环境恢复正常状态采取一系列措施。

应急监测:环境应急情况下,为发现和查明环境污染情况和污染范围而进行的环境监测。包括定点监测和动态监测。

 

 


附件2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体系

 

 

 

 

 

 

 

 

 

 



附件3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流



附件4

九江市环境应急专家库

序号

姓名

性别

最高学历

出生

年月

擅长领域

技术职称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备注

环境应急管理

1

张方

男

本科

1970.09

环境应急管理、环境应急监测

高级工程师

九江市生态环境预警应急管控中心

13755288706

2

卢星星

男

硕士

1985.04

环境应急管理、环境评估

高级工程师

九江市生态环境预警应急管控中心

15879255971

3

熊兵

男

本科

1967.12

环境应急管理、环境评估

高级工程师

九江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所

13870239694

4

余宇翔

男

本科

1983.05

环境应急管理、环境工程

高级工程师

九江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所

13767228049

5

王石忆

女

本科

1984.11

环境应急管理、环境咨询

高级工程师

九江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所

13807922684

6

付原生

男

本科

1981.09

环境应急管理、固体废物防治

注册安全

工程师

江西蓝星星火有机硅有限公司

18970282731

永修县

7

黄斌

男

本科

1971.09

环境应急管理、水污染防治

环境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化工、金属冶炼)

九江市九安安评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13755219199

濂溪区

8

黄志强

男

本科

1984.10

环境应急管理

中级工程师

江西兄弟医药有限公司

13757394572

彭泽县

9

闻熠

男

博士

1988.08

环境应急管理、环境科学

讲师

九江学院

15079291296

10

周剑

男

本科

1980.08

环境应急管理、水污染防治

高级工程师

九江市武宁生态环境局

13407029610

武宁县

环境应急监测

11

李恒

男

本科

1973.11

环境应急监测

高级工程师

江西省九江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13507924900

12

陈安

男

本科

1971.07

环境应急监测

高级工程师

江西省九江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13979298575

13

欧阳伟南

男

本科

1978.10

环境应急监测、环境地质

九江市自然资源局

13803557821

14

黄伟

男

本科

1970.04

环境应急监测、化学化工

高级工程师

九江市水务有限公司

13317026737

15

张蔚萍

女

硕士

1980.01

环境应急监测、环境工程

副教授

九江学院

18296212682

16

陶剑

男

本科

1984.01

环境应急监测、水污染防治

高级工程师

九江市庐山生态环境局

13970221081

庐山市

17

梁鹏

男

本科

1985.08

环境应急监测、环境应急管理

高级工程师

江西卫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8970967726

南昌市

环境工程

18

苏敏婷

女

本科

1977.04

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

高级工程师

九江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所

13979287312

19

刘晨奂

男

本科

1982.10

环境工程、化学化工

环境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

九江市应急管理局

15807927986

20

刘斌

男

在职研究生

1968.10

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

高级工程师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九江分公司

13979248237

经开区

21

米鹏涛

男

在职研究生

1987.11

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

高级工程师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九江分公司

18779258527

经开区

22

黄亮

男

博士

1978.09

环境工程、环境咨询

副教授

九江学院

13517928684

23

刘泽良

男

硕士

1980.10

环境工程、环保物联网

副教授

九江学院

13879224680

环境科学

24

张新华

男

博士

1972.09

环境科学、环境工程

副教授

九江学院

13979237982

25

赵军凯

男

博士

1973.02

环境科学、水文气象

教授

九江学院

13767259569

环境评估

26

魏秀珍

女

本科

1985.03

环境评估

工程师

九江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所

15107928160

27

胡华南

男

博士

1976.12

环境评估、化学化工

副教授

九江学院

18379242905

环境地质

28

赵追

男

博士

1965.08

环境地质

教授

九江学院

13970216587

29

周斌

男

硕士

1993.08

环境地质、环境评估

九江市自然资源局

15870884521

水污染防治

30

罗敏

女

本科

1965.10

水污染防治、辐射

教授级高级

工程师

九江市辐射环境监测站

13970209550

31

李传林

男

本科

1965.09

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

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

九江市农业农村局

13879268321

32

刘克东

男

本科

1968.10

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

高级农艺师

九江市农业农村局

13870252071

33

夏鸣

男

本科

1984.06

水污染防治

工程师

九江市水务有限公司

13576244102

34

吴中伟

男

博士

1970.02

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

副教授

九江学院

18379252298

35

罗松

男

硕士

1989.12

水污染防治

高级工程师

九江市规划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13767245683

36

孙传斌

男

本科

1991.02

水污染防治

高级工程师

九江市规划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15179293166

37

张永栋

男

硕士

1986.11

水污染防治、生态污染防治

高级工程师

江西南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8115639303

永修县

38

黎剑

男

本科

1985.11

水污染防治、化学化工

注册安全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江西蓝星星火有机硅有限公司

18970280305

永修县

39

徐斌

男

本科

1989.02

水污染防治

高级工程师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

18720299725

经开区

40

张小明

男

本科

1983.04

水污染防治、环境咨询

生态环境管理与咨询工程师

赛得利(中国)纤维有限公司

13576242459

濂溪区

41

邵旭东

男

本科

1984.04

水污染防治、固体废物防治

中级工程师

江西省修水香炉山钨业有限责任公司

18779243236

修水县

42

黄纪义

男

本科

1989.02

水污染防治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

江西都昌金鼎钨钼矿业有限公司

17779206884

都昌县

43

沈伟松

男

硕士

1991.02

水污染防治

中级工程师

九江天赐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13879114047

湖口县

44

蒋得利

男

本科

1983.10

水污染防治、环境应急管理

高级工程师

江西碧水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8970967726

南昌市

大气污染防治

45

彭智良

男

本科

1974.02

大气污染防治、冶金工程

工程师

九江萍钢钢铁有限

公司

18179203560

湖口县

46

林其聪

男

本科

1984.11

大气污染防治、化学化工

高级工程师

江西心连心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15607026659

彭泽县

47

李双勇

男

大专

1978.06

大气污染防治

江西德安万年青水泥有限公司

13607937260

德安县

土壤、固废污染防治

48

刘亚非

男

大专

1978.01

土壤污染防治

农业技术推广中级农艺师

九江市农业农村局

13970289618

49

余红英

女

本科

1977.01

土壤污染防治

高级农艺师

九江市农业农村局

13507020320

50

谢宝华

男

本科

1964.02

化学品和危废处理、冶金工程

副教授

九江学院

13879232113

51

王婷

女

硕士

1975.10

生态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

副教授

九江学院

13879229175

52

周林涛

男

本科

1988.08

固体废物防治、环境工程

中级工程师

九江星河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19971228296

瑞昌市

化学化工

53

陈云舟

男

本科

1988.10

化学化工、环境应急管理

工程师

九江理文化工有限

公司

18079209103

瑞昌市

54

孙海峰

男

本科

1986.01

化学化工

中级工程师

九江理文化工有限

公司

18979256186

瑞昌市

55

曹小华

男

博士

1978.05

化学化工、化学品和危废处理

教授

九江学院

13879263473

56

周金良

男

本科

1987.03

化学化工、环境应急管理

工程师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8296959923

湖口县

57

朱正亚

男

本科

1964.08

化学化工、化学品和危废处理

化学工艺中级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3479277811

湖口县

58

郭龙

男

本科

1983.05

化学化工

江西省宏丰塑胶有限公司

13479229431

武宁县

附件5

应急处置现场人身安全防护要点

类别

典型场景

主要原因

防护要点

交通途中

伤害

溯源断源、污染物处置以及应急监测采样和分析现场勘查途中车辆事故伤害

危桥垮塌、险路坍塌、道路湿滑、气象条件不佳等客观因素,以及危险驾驶等主观因素

①上车后应及时系好安全带

②严禁要求驾驶员超速行驶

③应提醒驾驶员避免疲劳驾驶

④遇危桥、险路、滑坡等危险路况应要求驾驶员停车等待或绕行

⑤遇气象条件不佳、道路湿滑应提醒驾驶员谨慎驾驶,必要时停车等待

中毒、腐蚀与窒息

进入火灾爆炸后现场、危险化学品封堵和清理、危险废物封堵和清理、污染处置药剂溶解和投加、应急监测采样和分析等作业过程中中毒、腐蚀与窒息

直接接触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吸入有毒有害粉尘、气体,接触较高浓度病毒、细菌

①非必要不进入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区域

②确需进入上述区域时,应经工作组带队领导同意,并做好个人安全防护

落水淹溺

沿岸现场勘查、应急工程选址、应急处置临时筑坝、污染处置药剂溶解投加、应急监测采样等临水作业及途中水上交通过程中落水淹溺

现场勘查时靠近没有护栏的边坡或各类坑、沟、槽、洞口边沿以及河流、湖泊、水库岸边,乘船过程中人员站立不稳或船体碰撞、倾覆

①尽量远离桥边、岸边、池边以及各类边坡、边沿

②确需靠近上述区域时,应做好个人安全防护

③乘船时应穿好救生衣,并尽量远离船舷

高处坠落

伤害

沿山坡等现场勘查、应急工程选址、应急处置临时筑坝、污染处置药剂溶解投加、应急监测采样等过程高处坠落伤害

靠近各类坑、沟、槽、洞口、河道边沿或悬崖、陡坡,因防护设施不完善或其他原因导致坠落

①应尽量避免靠近各类坑、沟、槽、洞口、河道边沿或悬崖、陡坡等可能造成坠落的危险区域

②确需进入上述区域,应做好个人安全防护

③工作完成后及时离开

机械与设备伤害

溯源断源、污染物处置以及运输等过程中机械与设备作业伤害

现场勘查过程中,过于靠近挖掘机、推土机、搅拌机、泵、吊机、切割机、电焊机以及运输车辆等现场施工机械设备,或因施工现场管理不善、人员操作不当、气象条件和照明条件不佳、机械设备状况不好等造成人身伤害

①应尽量避免靠近应急作业机械设备和进入设置警戒线的施工区域

②确需靠近或进入上述区域时,应提前通知作业人员注意并做好个人安全防护

③工作完成后及时离开

疲劳工作

伤害

应急处置现场疲劳工作伤害

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时间紧、强度大,人员连续长时间疲劳工作

①工作组成立时选派人员应考虑身体健康因素

②到达现场后应合理安排时间,尽量避免人员疲劳工作

③工作组成员身体不适应及时报告

④工作组带队领导要及时掌握和了解成员身体状况

用火用电意外伤害

溯源断源、污染物处置、应急监测过程用火用电时因违规操作或其他原因导致漏电、火灾或爆炸造成伤害

现场工作人员违规操作或其他原因造成人体触电以及火灾、爆炸等事故

①非必要应远离用火、用电及存放易燃易爆品区域

②遇到火灾、爆炸等情况立即按要求疏散

自然因素

伤害

溯源断源、污染物处置以及应急监测采样等现场勘查过程中因极端天气、野生动植物或特殊地形等原因造成伤害

山区、林区、雪地、高原、沙漠、沼泽、水面或水系发育地区、岩溶发育地区、旧矿或老窿地区等特殊地形地貌;山洪、台风、冰雹、暴雨、暴雪、大雾、大风、结冰、地震、滑坡、泥石流等极端天气;野生动物攻击、毒蛇或毒虫叮咬、有毒植物刮伤或刺伤等

①应尽量避免前往存在安全风险的野外环境

②确需前往时,应经工作组带队领导同意

③行前应提前了解天气情况

④应由当地熟悉路况人员带领,并针对性准备安全防护和救生用品

⑤遇自然灾害等突发情况,应立即暂停工作,快速撤离至安全地带



附件6

 

九江市中心城区具有CMA检测资质单位

 

序号

名称

地址

联系方式

1

江西清川检测有限公司

江西省九江市经开区城西港区官湖路17号

13607020260

2

江西纵横环境监测有限公司

江西省九江市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刘家塘办公大楼第五层

0792-8321720

3

江西特斯汀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江西省九江市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汽车工业园顺意路009号科研大楼5层

0792-8389700

4

九江市鑫洁生产环境科技

有限公司

江西省九江市开发区长城路121号恒盛科技园8幢3楼

0792-8383988

5

江西东利检测有限公司

江西省九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双创基地3号楼第5层

15279288432

6

江西力圣检测有限公司

江西省九江市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长城路121号恒盛科技园19号楼6楼整层

15879231426

7

江西九环检测有限公司

江西省九江市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汽车工业园电子产业园8号厂房3楼

0792-8901066


附件7

 

庐山市     色突发环境事件预警启动令

 

(      )第    号

 

   月   日   时   分,      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经过会商,决定启动突发环境事件     色     预警,要求事发地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成员单位全面做好各项应对和处置工作。

 

 

                                        签发人:

年   月   日   时   分

 

 

 

 

 

 

 

附件8

 

庐山市突发环境事件预警变更令

 

(     )第    号

 

     根据实际情况,现决定将    月    日发布的      色预警变更为    色预警。

 

 

                                         签发人:

年   月   日   时   分

 

 

 

 

 

 

 

 

附件9

 

庐山市突发环境事件预警解除令

 

(     )第    号

 

根据实际情况,现决定将      月      日发布的    色预警予以解除。

 

 

                                        签发人:

年   月   日   时   分

 

 

 

 

 

 

 

 

附件10

 

庐山市突发环境事件    级应急响应启动令

 

(      )第     号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严重程度,现决定   月   日   时   分,启动   级应急响应,事发地区和相关成员单位按照预案要求,迅速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确保环境安全。

 

 

                                        签发人:

年   月   日   时   分

 

 

 

 

 

 

 

附件11

 

庐山市突发环境事件     级应急响应终止令

 

(      )第    号

 

    月    日,发生          的突发环境事件,经过事发地区和相关成员单位的共同努力,目前应急处置工作已基本结束,根据《庐山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要求,现决定终止突发环境事件   级应急响应。

 

 

                                             签发人:

年   月   日   时   分

 

 

 

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8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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