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庐山市政府办文件 文件编号: 庐府办发〔2026〕16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6-08-12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6-03278

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庐山市在产矿山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6-08-12 14:00
字号: 〖大 中 小〗

 

 

 

 

庐府办发〔2026〕16号



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庐山市在产矿山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局)直有关单位,驻市(山)有关单位:

《庐山市在产矿山监管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6年8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庐山市在产矿山监管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在产矿山开发利用秩序,压实矿山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强化矿产资源保护、安全生产管控与生态环境修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齐抓共管,协同联动。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各职能部门制定年度检查计划,开展联合巡查与专项检查,强化信息共享和线索移交,形成“职责清晰、信息互通、行动协同”的监管合力,确保矿山巡查检查全覆盖、无盲区。

(二)依法监管,加强引导。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开展监管,统一检查标准和执法程序。坚持监管与服务并重、惩戒与引导结合,主动开展送法进企、合规培训、专家会诊等服务,指导企业完善管理制度,引导企业自觉遵法守法、主动整改问题。

(三)全程管控,闭环管理。将监管贯穿于矿山规划建设、开采作业、安全防护、生态修复、运输流通及闭坑治理全生命周期。建立“排查发现—台账登记—限期整改—跟踪督办—验收销号”闭环机制,明确每项问题的整改责任、时限和标准,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确保问题整改不到位不放过、不销号不放过。

(四)科技赋能,提升效率。依托无人机等手段,严格落实每季度一次巡查制度,对矿山开采现状、边坡形态、生态修复进度等进行航拍比对,及时发现越界开采、植被破坏等异常变化。结合实际监管需要进行数据比对分析,为分级分类精准监管提供支撑。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持有合法有效采矿许可证、处于正常生产及建设状态的各类矿山企业,涵盖矿产资源开发、安全生产、生态环保、运输管理等全环节监管工作。

三、责任分工

(一)职能部门监管职责

1.市自然资源局:牵头统筹矿山监管工作,负责采矿许可证核发与核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落实、储量动态监测、矿区界桩维护,依法查处无证开采、超层越界开采、非法转让矿权等行为;负责矿山生态修复方案审核、实施监督及验收,做好矿业权人信息公示、核查及信用管理;指导绿色矿山建设。

2.市应急管理局:负责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核验安全生产许可证,监督安全设施设计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指导企业开展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应急演练及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强化地下矿山、露天矿山重点环节安全监管,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3.九江市庐山生态环境局:负责矿山环评审批及后续监管与核查,监督企业废水、废气、粉尘、噪声达标排放;牵头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违规行为。

4.市水利局:负责矿山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备案及设施验收,监督边坡防护、截排水、拦渣坝等水土保持措施落地;管控矿区地下水污染;管控矿区防洪排涝、山洪灾害防治及排土场防汛安全,依法查处损毁水保设施、乱排乱弃等行为。

5.市(局)林业局:负责矿山占用林地审核审批及监管,监督企业依规使用林地,查处非法占用林地、毁林开采等行为;指导矿区植被恢复、造林绿化工作。

6.市公安局:负责矿山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储存及爆破作业全流程监管,维护矿区治安秩序,化解涉矿矛盾纠纷;依法打击涉矿刑事犯罪,配合各部门开展联合执法。

7.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矿山专用进场道路安全通行的监督指导,规范矿产品运输秩序,联合开展超限超载、抛洒滴漏专项整治,监督完善矿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

(二)乡镇人民政府职责

配合市直部门开展执法检查、隐患整改、矛盾化解等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三)矿山企业主体责任

矿山企业作为安全生产、资源保护、生态修复的第一责任主体,必须确保各类证照合法有效,严格按照审批方案规范开采;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隐患自查自纠、从业人员培训、应急处置等工作;坚持边开采、边修复,严格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义务,依规处置各类污染物,主动配合监管部门检查、整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重点监管工作内容

(一)规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

1.督促矿山企业依规开采,严禁超层越界、乱采滥挖,定期开展边界校核与储量检测,提升矿产资源回收利用率。

2.规范开采施工流程,露天矿山按设计规范台阶、边坡开采,及时清理安全隐患;地下矿山完善通风、排水、支护等系统,杜绝违规冒险作业。

3.督促企业在矿区醒目位置公示证照信息、开采范围、安全责任人及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监督。

(二)强化安全生产全过程管控

1.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确保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落实新员工岗前安全培训。

2.建立日常安全排查机制,及时发现并整改各类安全隐患,做到闭环销号;完善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配齐应急物资。

3.紧盯边坡、排土场、爆破作业等重点部位,强化汛期、极端天气安全值守,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三)抓实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

1.督促企业编制并落实生态修复、水土保持方案,同步推进开采区生态治理、植被恢复与土地复垦,按时完成年度修复计划。

2.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废水、废气、粉尘达标排放,固废规范堆放、综合利用,严禁随意倾倒、污染环境。

3.严守生态保护红线、耕地林地红线,严禁非法占用生态资源,依规计提生态修复基金,做到开采与修复同步推进。

(四)优化日常监管执法方式

1.联合监管检查。由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制定年度联合检查计划,每半年组织一次应急管理、生态环境、水利、林业等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检查。检查前制定清单,明确各部门重点核查内容;检查中实行“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同步采集证据、互通检查情况;检查后汇总形成问题清单,当场向企业反馈,并分类交由相关主管部门督促整改,检查结果部门共享,避免重复多头检查,提升监管合力与效能。

2.信息化与信用监管。 全面运用全国矿业权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统计直报系统及地方监管平台,督促矿山企业按期如实公示年度信息。结合无人机季度巡查影像等已有数据,实现矿山动态监管与风险预警。建立矿山企业信用评价体系,根据日常检查、违法违规、整改落实、绿色矿山建设等情况进行评价。对列入异常名录、严重失信的企业,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在矿权延续、变更等审批等方面予以限制,倒逼企业诚信守法经营。

五、责任追究

坚持教育引导与惩戒相结合,对矿山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责令整改、停产整顿、行政处罚;情节严重、造成安全事故或生态破坏的,依法从严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对监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未履行或不当履行监管职责,存在失职渎职、推诿扯皮行为的,依规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保障措施

强化统筹调度,由市分管领导不定期召开工作会商会,协调解决监管难点问题,推动各项措施落地见效;密切部门与乡镇协同,推进信息共享、联动执法,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多渠道宣传矿山监管法规政策,引导企业树立合规经营、绿色发展理念,营造全民监督、规范有序的开发环境;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动态优化监管措施,定期开展复盘评估,不断提升矿山规范化管理水平,促进全市矿山行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8月12日印发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