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山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

来源:中国庐山网 发布时间:2024-06-03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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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庐山市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

庐府字〔2024〕32号

庐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实施庐山市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

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沙湖山管理处,市政府各部门,市(局)直各单位,驻市(山)各单位:

为使我市土地市场得到良好发展,合理配置和优化土地资源,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土地市场管理,严格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流失,增加财政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规定,按照国家《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和《城镇土地估价规程》,对我市城区土地级别、基准地价进行了调整,并已通过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庐山市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批复》(九府字〔2024〕32 号)批准执行。现将调整后的庐山市城区基准地价成果予以公布,并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原庐山市城区土地等级和基准地价同时废止。

附件:1.庐山市城区土地定级成果

2.庐山市城区基准地价更新成果

                 2024年5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庐山市城区土地定级成果

单位:公顷

土地级别

商服用地面积

住宅用地面积

工业用地面积

公服用地面积

114.63

217.5

88.79

367.83

329.11

318.6

152.47

462.55

385.98

378.45

336.79

531.29

499.39

551.83

295.35

355.99

388.55

251.28

844.26

-

合计

1717.66

1717.66

1717.66

1717.66


附件2

庐山市城区基准地价更新成果

土地级别

商服用地

元/平方米

2358

1489

875

502

375

万元/亩

157.2

99.27

58.33

33.47

25

住宅用地

元/平方米

1546

1089

736

487

342

万元/亩

103.07

72.6

49.07

32.47

22.8

工业用地

元/平方米

347

246

188

112

64

万元/亩

23.13

16.4

12.53

7.47

4.27

公共服务用地

一类(新闻出版、医疗卫生、社会福利、体育用地)

元/平方米

916

643

457

327

-

万元/亩

61.07

42.87

30.47

21.8

-

二类(机关团体、教育、科研、文化设施用地)

元/平方米

765

558

402

298

-

万元/亩

51

37.2

26.8

19.87

-

三类(公用设施用地)

元/平方米

529

417

335

278

-

万元/亩

35.27

27.8

22.33

18.53

-

内涵:

(1)估价期日:2023年7月1日;

(2)开发利用程度:商服、住宅、公共服务用地宗地红线外“六通”红线内“场地平整”,工业用地宗地红线外“五通”红线内“场地平整”(“五通”指通路、供水、排水、通电、通讯,“六通”指通路、供水、排水、通电、通讯、通燃气);

(3)容积率:商服用地容积率为1.4、住宅用地容积率为1.8、公共服务用地(一类、二类)容积率为1.5、公共服务用地(三类)容积率为1.0、工业用地容积率为1.0;

(4)土地使用年期:商服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公共服务用地50年、工业用地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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