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山市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场准入制度工作机制
- 发布时间: 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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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完善市场准入制度的意见》决策部署,构建有效市场准入制度体系,完善市场准入制度,深入破除市场准入壁垒,进一步提升市场准入服务效能,制定本工作机制。
一、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部门协调机制
由发改部门牵头,联合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落实国家和省级关于地方建立市场准入壁垒排查清理长效工作机制的要求。在市场准入所有领域和环节,常态化开展跟踪评估、收集和处理隐性壁垒问题的意见,以提升市场准入效能。发改部门通过召开专题协调会,推动解决市场准入工作中存在的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疑难问题,重大难题及时上报市政府。发改部门健全完善部门协调机制,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强化沟通对接、信息共享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推动形成高效运行的长效协调协作机制。
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公开机制
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信息公开机制,依托庐山市人民政府官网,建立“市场准入服务专区”专题专栏,及时发布国家统一清单及相关政策文件。利用庐山发布等新媒体平台,实时更新清单动态、政策解读和行业信息。充分发挥政务服务中心等实体平台服务功能,为全市经营主体提供多样化、个性化、清单化宣传服务。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新版清单动态调整管理权限、审批流程和办理要件等信息,及时在网站、公众号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提高准入透明度和可预期性。
三、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措施衔接动态调整机制
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要求,确保“一单尽列、单外无单”。各行业主管部门依据清单动态修订情况,做好负面清单与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衔接,避免政策执行空白、重叠或冲突,保障政策有效衔接、顺畅落地。依法向社会公开政务服务办事指南和示范文本,清单调整导致法定依据或办理程序变更时,及时更新并公布指南文本。
四、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工作协调机制
发改部门会同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针对市场准入全流程各环节,不定期开展效能评估工作,结合实际调度协调,切实提升准入效能。各行业主管部门具体落实负面清单与行政许可清单衔接,确保信息公开与政务服务信息有机衔接,破除隐性壁垒,实现制度全面便捷高效落实。
五、市场准入效能评估数据协调联动机制
各部门持续优化审批、监管方式,规范审批行为,优化流程,提高效率,避免清单管理与实际审批“两张皮”。深化“一网通办”改革,构建政务服务新模式,推动网上可办和全程网办,推进减环节、减材料、减成本工作。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探索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信用承诺制度,对守信主体实施告知承诺、容缺受理等便利措施。失信主体未按期履行承诺的,相关部门及时撤销原行政许可,共享失信信息至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记入信用档案,依法开展失信惩戒。
六、市场准入效能评估结果应用整改机制
各行业主管部门协同推进效能评估工作,强化评估结果运用,建立健全完善的结果应用机制。坚持问题导向,针对评估反映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推动完善工作机制,实现“以评促改”“以评促建”,确保负面清单制度全面高效落实。
七、违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归集、处置和通报、反馈机制
发改部门会同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组织统筹,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监管、谁负责”原则,落实行业主管责任。依托部门网站、公众号和12345热线,畅通经营主体反映和投诉渠道。各行业主管部门定期自查制度落实情况,监管行业组织,杜绝排除、限制平等准入行为,保护经营主体权利。及时收集典型案例报发改部门汇总,发改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分析研究,不定期通报代表性案例,通过曝光、教育和督导,推动依法落实准入规则,营造公平透明营商环境。
八、违规案例自查整改工作机制
建立市场准入违规案例自查整改机制,发改、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督促指导行业主管部门整改上级评估和自查问题,建立整改台账,明确责任和期限,逐项销号。通过主动排查、自我纠偏和整改落实,及时纠正违规行为,强化源头治理,推动规则高效落地,持续优化市场环境。
九、市场准入工作激励机制
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结合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建立与负面清单制度相适应的激励机制。根据经营主体信用状况实施分类动态管理,对守信主体予以支持和激励,对失信主体依法限制。
十、市场准入规范管理机制
各地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要求,不得自行发布准入负面清单,全面清理违规清单,维护制度统一性、严肃性和权威性。行政审批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加强规范管理,禁止准入事项不予审批;许可准入事项依法决定,清单外经营主体平等进入,不得另设障碍。除法律法规规定外,不得设置外地企业准入壁垒、本地注册要求或跨区域经营限制,不得对民营企业设置歧视性条件。对照清单清理违规许可和隐性门槛,按程序取消不合规事项。
十一、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信息共享机制
各地各部门通过信用庐山等平台实现信息互联共享,推动信用信息系统归集。依托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完善年报公示、信息抽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名单制度。及时公示企业生产经营信息和政府部门履职信息,确保公开透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