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 政策文件 | 文件编号: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常年公开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 000014349/2024-02134 | 
庐府办字〔2023〕77号
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庐山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基准价的通知
南康镇、白鹿镇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及驻市有关单位: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的相关规定,为确保房屋征收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庐山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新的房屋征收基准价。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房屋评估基准价格
砖混结构:出让土地3852元/㎡,划拨土地3280元/㎡。
二、执行时间
本通知发布的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评估基准价标准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以往已经实施的房屋征收项目未安置的被征收户仍按原标准执行。
2023年12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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