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专题专栏 > 最新专题 > 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专题 > 政策文件
信息类别: 政策文件 文件编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2-01899

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庐山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21
【字体大小:


庐府办发〔2022〕31号


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2年庐山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


各乡(镇)人民政府,沙湖山管理处,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局)直各单位,驻市(山)有关单位:

《2022年庐山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9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2年庐山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江西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赣府厅字〔2022〕45号)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推进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加快转变政务公开职能,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强监管,不断提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持续推动新形势下“五型”政府建设走深走实,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聚焦双“一号工程”,以公开促落实

(一)加强涉及数字经济发展的信息公开。围绕数字经济做优做强“一号发展工程”,第一时间做好相关政策文件的发布解读,集中公开数字经济相关政策举措、工作进展、项目落地等信息;深入解读数字政府建设的各项政策措施;发布有关数字经济特色优势和未来产业指导目录;主动公开工业互联网、智能制造、金融科技等行业数字化转型目标、任务和进展情况。(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

(二)加强涉及优化营商环境的信息公开。围绕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一号改革工程”,加大受疫情影响相对较重行业帮扶政策的公开力度,集中公开减税降费、融资优惠、降低要素成本、降低物流成本等方面政策措施,及时发布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建立市场主体反映投资审批等营商环境问题的办理和反馈机制,持续推进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营商办、市工信局、市税务局、市金融办、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市监局)

(三)加强涉及扩大有效投资信息公开。紧紧围绕市场主体期盼,依法依规做好扩大有效投资、中小微企业纾困、政策文件及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积极引导市场预期。加强大学生、农民工等相关群体就业创业信息发布,做好稳岗就业政策解读。密切关注重大建设项目舆情并及时作出回应,聚焦基础设施补短板等重点领域,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加强政策咨询服务,推动扩大有效投资。(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人社局)

二、聚焦社会民生领域,以公开强监管

(四)规范疫情防控信息公开。严格执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各项制度,及时权威发布最新疫情动态和应对处置工作进展,有效回应社会关切。加强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工作协调,政府对社会发布的信息,与上级单位对下级单位下达的工作指令,要有序衔接、保持一致,增强多方协同合力。进一步规范流调信息发布和管理,保护好个人隐私,避免对当事人正常生活产生不当影响。(责任单位:市卫健委)

(五)规范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强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推进非涉密部门应公开尽公开。推进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及时做好政府债务限额、余额等情况公开。利用“财政资金直达基层”专栏,发布直达资金相关重要政策解读、资金分配使用情况。做好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和规范管理工作信息公开。强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信息公开。加大环境空气质量、碳排放量、地表水环境质量、土壤污染风险管控等方面信息公开力度。做好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试点、“鄱湖安澜、百姓安居”工程、河长制林长制等方面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和配置领域信息公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乡市村振兴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住建局、市政务服务局)

(六)深化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公开。巩固规章集中公开工作成果,建立健全规章动态更新工作机制。参照规章集中公开要求,市政府各部门要在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并动态更新,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展示。(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政府办、市政府各部门)

三、聚焦强基层打基础,提高政务公开实效

(七)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深入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十县百乡”建设,根据《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庐山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方案》(庐府办字〔2022〕6号),实现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全市各乡(镇)全覆盖。持续优化完善各领域事项标准目录,重点突出各领域相关政策和执行落实信息。市政府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十县百乡”建设的督促指导,定期评估效果,及时总结工作亮点,在2022年9月底前报送市政府“十县百乡”建设情况。〔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政府相关部门、各乡(镇、处)〕

(八)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向农村和社区延伸。在11个乡(镇、处)开展基层政务公开向农村和社区延伸工作。探索建立《居(村)务公开基本目录》,做到目录内各事项信息上墙上栏,及时准确公开。政府相关部门要汇总当年面向农村的各类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实际发放结果,每年年底前以村为单位通过村务公开栏集中公开,公开期满相关材料留存村委会供村民查询。〔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各乡(镇、处)〕

(九)规范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2022年底前,教育、卫生健康、供水、供电、供气、环境保护、公共交通等领域的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相应的信息公开制度,推进本领域的信息公开。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专栏,公布本系统或本地区范围内的适用主体清单,集中发布各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重点围绕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公共属性较强或者与服务对象之间信息不对称问题突出、需要重点加强监管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强化制度落实,更好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责任单位:市教体局、市卫健委、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等行业主管部门)

四、聚焦平台渠道建设,提升政务公开水平

(十)加强政策精准解读推送。建立市政府政策解读机制,发布市政府重要信息,主动回应社会公众和市场主体关切。注重从政策背景、出台目的、重要举措、新旧政策差异、影响范围、管理执行标准及注意事项、惠企利民举措及享受条件等方面进行实质性解读,提高政策解读质量和比例。2022年,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行政机关制发的对群众和企业权益产生影响的政策文件解读率要达到90%以上。坚持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发布。创新政策解读形式,综合采用文字解读、图表图解、视频动漫、新闻发布会、专家访谈等解读形式。鼓励探索实施政策精准推送服务,推动“人找政策”向“政策找人”转变。(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政府各部门)

(十一)提高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运营水平。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内容建设,合理设置专题专栏,提高信息原创比例,优化服务互动功能,不断提升管网、办网水平。2022年10月底前,全市政府网站全面支持互联网协议第6版,二、三级页面支持度达100%。推进政务类移动客户端互联网协议第6版改造,全面完成市政府网站与政务移动客户端适老化和无障碍改造。强化政务新媒体矩阵建设,落实好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分级备案制度。开展政务新媒体争先创优氛围,引导全市政务新媒体守正创新,不断提高传播力、服务力和互动力。进一步加强政务类APP、微信小程序等重点整治,规范点赞投票、网络答题等行为,坚决杜绝“指尖上的形式主义”。做好“我为政府网站找错”平台网民留言办理答复工作。〔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数字经济发展中心、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各乡(镇、处)〕

(十二)优化线下公开渠道建设。持续深化基层政务公开专区建设,专区要重点公开基层政府决策前公示、重大政策执行、管理过程、服务内容及结果等信息,及时回应省“五型”政府社会监督平台涉及本地区的群众意见建议。加强重要政策现场解读,优化政策咨询服务,更好解答有关生育、上学、就业、创业、养老、医疗、纳税、疫情防控等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完善图书馆、档案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建设,方便社会公众查询获取政府信息。拓展政府公报选登内容,优化政府公报赠阅点设置和赠阅范围,做到应赠尽赠。〔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档案馆、市政务服务局、市卫健委、市教体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税务局、市文广新局、各乡(镇、处)〕

(十三)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加强涉及我市政务舆情监测、风险研判和处置回应,前瞻性做好引导工作,紧紧围绕政务舆情背后的实际问题,以解决问题的具体举措实质性回应社会关切。增强回应工作的主动性,通过网上调研等方式,了解掌握社会公众对政策执行效果的反馈与评价,助力政策完善。统筹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电话、领导信箱、调查征集等互动渠道,整合回应资源,优化办理流程,广泛收集社会公众相关意见建议并及时有效答复,答复期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简单问题在3日内完成答复。组织开展“机关活动周”活动,邀请市人大代表、“五型”政府监督员,媒体记者、群众代表走进政府职能部门。〔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乡(镇、处)〕

五、聚焦问题导向,强化政务公开保障

(十四)强化组织领导。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协调解决政务公开的困难和问题。市政府部门、各乡(镇、处)主要负责同志要每年至少听取1次政务公开工作情况汇报,部署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纳入领导干部学法和公务员初任培训课程,加强政务公开队伍建设和业务培训,提升工作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委组织部、市司法局、市政府各部门、各乡(镇、处)〕

(十五)抓好工作落实。要对照本要点提出的重点任务,梳理形成本地、本部门工作台账,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限要求,逐项推动落实。对上一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未完成的要及时督促整改。要将本要点落实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或约谈整改。〔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政府各部门、各乡(镇、处)〕


附表:重点任务分解表


附表:

重点任务分解表

序号

重点任务

具体内容

责任单位

完成

时间

1

加强涉及数字经济发展的信息公开

围绕数字经济做优做强“一号发展工程”,第一时间做好相关政策文件的发布解读,集中公开数字经济相关政策举措、工作进展、项目落地等信息。

市发改委

20229

并持续更新

深入解读数字政府建设的各项政策措施。

市发改委

公开工业互联网、智能制造、金融科技等行业数字化转型目标、任务和进展情况。

市工信局

2

加强涉及优化营商环境的信息公开

围绕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一号改革工程”,加大受疫情影响相对较重行业帮扶政策的公开力度,集中公开减税降费、融资优惠、降低要素成本、降低物流成本等方面政策措施。

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税务局、市营商办、市金融办、市商务局

20229

并持续更新

及时发布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市财政局

建立市场主体反映投资审批等营商环境问题的办理和反馈机制,持续推进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信息公开工作。

市营商办、市市监局

3

加强涉及扩大有效投资信息公开

紧紧围绕市场主体期盼,依法依规做好扩大有效投资、中小微企业纾困、政策文件及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积极引导市场预期。

市发改委、市工信局

20229

并持续更新

加强大学生、农民工等相关群体就业创业信息发布,做好稳岗就业政策解读。

市人社局

密切关注重大建设项目舆情并及时作出回应,聚焦基础设施补短板等重点领域,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加强政策咨询服务,推动扩大有效投资。

市发改委

4

规范疫情防控信息公开

严格执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各项制度,及时权威发布最新疫情动态和应对处置工作进展,有效回应社会关切。加强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工作协调,政府对社会发布的信息,与上级单位对下级单位下达的工作指令,要有序衔接、保持一致,增强多方协同合力。进一步规范流调信息发布和管理,保护好个人隐私,避免对当事人正常生活产生不当影响。

市卫健委

常态化更新

5

规范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加强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推进非涉密部门应公开尽公开。

市财政局

20229

并持续更新

推进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及时做好政府债务限额、余额等情况公开。

利用“财政资金直达基层”专栏,发布直达资金相关重要政策解读、资金分配使用情况。

做好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和规范管理工作信息公开。

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

强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信息公开。

市乡村振兴局

加大环境空气质量、碳排放量、地表水环境质量、土壤污染风险管控等方面信息公开力度。

市生态环境局

做好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试点、“鄱湖安澜、百姓安居”工程、河长制林长制等方面信息公开工作。

市水利局、市林业局

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和配置领域信息公开。

市政务服务局

6

深化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公开。

巩固规章集中公开工作成果,建立健全规章动态更新工作机制。参照规章集中公开要求,市政府各部门要在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并动态更新,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展示。

市司法局、市政府办、市政府各部门

20229

并持续更新

7

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深入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十县百乡”建设,根据《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庐山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方案》(庐府办字〔20226号),实现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全市各乡(镇)全覆盖。持续优化完善各领域事项标准目录,重点突出各领域相关政策和执行落实信息。市政府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十县百乡”建设的督促指导,定期评估效果,及时总结工作亮点,在20229月底前报送市政府“十县百乡”建设情况。

市政府办、市政府相关部门、各乡(镇、处)

20229

并持续更新

8

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向农村和社区延伸。

11个乡(镇、处)开展基层政务公开向农村和社区延伸工作。探索建立《居(村)务公开基本目录》,做到目录内各事项信息上墙上栏,及时准确公开。政府相关部门要汇总当年面向农村的各类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实际发放结果,每年年底前以村为单位通过村务公开栏集中公开,公开期满相关材料留存村委会供村民查询。

市政府办、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各乡(镇、处)

20229

并持续更新

9

规范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

2022年底前,教育、卫生健康、供水、供电、供气、环境保护、公共交通等领域的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相应的信息公开制度,推进本领域的信息公开。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专栏,公布本系统或本地区范围内的适用主体清单,集中发布各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重点围绕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公共属性较强或者与服务对象之间信息不对称问题突出、需要重点加强监管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强化制度落实,更好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市教体局、市卫健委、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等行业主管部门

2022年9月

并持续更新

10

加强政策精准解读推送。

建立市政府政策解读机制,发布市政府重要信息,主动回应社会公众和市场主体关切。注重从政策背景、出台目的、重要举措、新旧政策差异、影响范围、管理执行标准及注意事项、惠企利民举措及享受条件等方面进行实质性解读,提高政策解读质量和比例。2022年,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行政机关制发的对群众和企业权益产生影响的政策文件解读率要达到90%以上。坚持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发布。创新政策解读形式,综合采用文字解读、图表图解、视频动漫、新闻发布会、专家访谈等解读形式。鼓励探索实施政策精准推送服务,推动“人找政策”向“政策找人”转变。

市政府办、市政府各部门

2022年12月

并持续更新

11

提高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运营水平。

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内容建设,合理设置专题专栏,提高信息原创比例,优化服务互动功能,不断提升管网、办网水平。202210月底前,全市政府网站全面支持互联网协议第6版,二、三级页面支持度达100%。推进政务类移动客户端互联网协议第6版改造,全面完成市政府网站与政务移动客户端适老化和无障碍改造。

市政府办、市数字经济发展中心

2022年12月

强化政务新媒体矩阵建设,落实好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分级备案制度。开展政务新媒体争先创优氛围,引导全市政务新媒体守正创新,不断提高传播力、服务力和互动力。进一步加强政务类APP、微信小程序等重点整治,规范点赞投票、网络答题等行为,坚决杜绝“指尖上的形式主义”。

市政府办、市数字经济发展中心

2022年12月

做好“我为政府网站找错”平台网民留言办理答复工作。

市政府办、市数字经济发展中心、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各乡(镇、处)

2022年12月

12

优化线下公开渠道建设

优化线下公开渠道建设。持续深化基层政务公开专区建设,专区要重点公开基层政府决策前公示、重大政策执行、管理过程、服务内容及结果等信息,及时回应省“五型”政府社会监督平台涉及本地区的群众意见建议。加强重要政策现场解读,优化政策咨询服务,更好解答有关生育、上学、就业、创业、养老、医疗、纳税、疫情防控等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完善图书馆、档案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建设,方便社会公众查询获取政府信息。拓展政府公报选登内容,优化政府公报赠阅点设置和赠阅范围,做到应赠尽赠。

市政府办、市档案馆、市政务服务局、市卫健委、市教体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税务局、市文广新局、各乡(镇、处)

2022年12月

13

积极回应群众关切

加强涉及我市政务舆情监测、风险研判和处置回应,前瞻性做好引导工作,紧紧围绕政务舆情背后的实际问题,以解决问题的具体举措实质性回应社会关切。增强回应工作的主动性,通过网上调研等方式,了解掌握社会公众对政策执行效果的反馈与评价,助力政策完善。统筹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电话、领导信箱、调查征集等互动渠道,整合回应资源,优化办理流程,广泛收集社会公众相关意见建议并及时有效答复,答复期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简单问题在3日内完成答复。组织开展“机关活动周”活动,邀请市人大代表、“五型”政府监督员,媒体记者、群众代表走进政府职能部门。

市政府各部门、各乡(镇、处)

20229

14

强化组织领导

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协调解决政务公开的困难和问题。市政府部门、各乡(镇、处)主要负责同志要每年至少听取1次政务公开工作情况汇报,部署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各单位、各乡镇

2022年12月

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纳入领导干部学法和公务员初任培训课程

市司法局、市委组织部

2022年12月

加强政务公开队伍建设和业务培训,提升工作能力和水平

市政府各部门、各乡(镇、处)

2022年12月

15

抓好工作落实

要对照本要点提出的重点任务,梳理形成本地、本部门工作台账,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限要求,逐项推动落实。对上一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未完成的要及时督促整改。要将本要点落实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或约谈整改。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政府各部门、各乡(镇、处)

2022年12月


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920日印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