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外贸出口奖励申报指南
外贸出口奖励申报指南
1、范围
本指南规定了办理主体、设定依据、申报条件或标准、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办理程序、要求、联系信息。本指南适用于申报。
2、主体
市商务局
3、设定依据
《中共庐山市委 庐山市人民政府庐山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开放型经济工作的实施意见》(庐发〔2020〕3号),第三部分主要措施第(三)点:加强奖励扶持的相关论述
4、申报条件或标准
对外贸企业根据当年出口业绩给予资金奖励:(1)老生产型外贸企业以2019年度出口为基数,增量部分按每出口1万美元奖励250元人民币;(2)新生产型外贸企业当年出口以50万美元为基数,每出口1万美元奖励250元人民币。单个企业最高奖金为60万元。
(注:扶持期限以庐山市相关执行文件为准)
5、办理程序
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市商务局提出申请;由市商务局进行初审;市商务局组织市财政局、审计局进行联合审核;审定结果
6、申报材料: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外贸出口登记备案表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7、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核的适当延长)
8、收费标准:无
9、联系方式
9.1、咨询电话:0792-2666620(商务局)
9.2、投诉电话:0792-8259110(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9.3、办理地址:庐山市南康镇南康大道庐山市商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