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油经营企业年检
设定依据:《江西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成品油市场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三十九条省商务厅每年组织有关部门对成品油经营企业进行经营资格年度检查。年度检查时间为每年1月至3月。批发、专项用户、仓储经营企业和高速公路零售网点由省商务厅负责年检;设区市市区范围内的零售经营企业,由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年检;其余零售经营企业由县(市)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年检。
根据《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辖区成品油市场的监督检查,及时对成品油经营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第三十一条: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本办法,每年组织有关部门对从事成品油经营的企业进行成品油经营资格年度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商务部。年度检查中不合格的成品油经营企业,商务部及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合格的企业,由发证机关撤销其成品油经营资格。第三十二条: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度检查的主要内容是:(一)成品油供油协议的签订、执行情况;(二)上年度企业成品油经营状况;(三)成品油经营企业及其基础设施是否符合本办法及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四)质量、计量、消防、安全、环保等方面情况。
年检所需材料:
- 《XXX省成品油零售企业年检登记表》 
- 《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正本
- 成品油供油协议及购销存台账建立情况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 《营业执照》副本
- 企业年度自查情况报告(在质量、计量、消防、安全、环保、税收等方面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况的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