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发布日期:2019-07-11 17:46   作者:商务局     来源:商务局      字体:[ ]

办事流程:

1、受理——登录“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http://iecms.mofcom.gov.cn填报申请表后进行提交;

2、审核——带经法人代表签字盖章的纸质版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至综合窗口办理审核;

3、决定——商务局经办人员审核通过后发放加盖公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注1: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凭加盖备案登记印章的《登记表》在30日内到当地海关、检验检疫、外汇、税务等部门办理开展对外贸易业务所需的有关手续。逾期未办理的,《登记表》自动失效。

注2:《登记表》上的任何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在30日内办理《登记表》的变更手续,逾期未办理变更手续的,其《登记表》自动失效。

注3:对外贸易经营者已在工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或被吊销营业执照的,自营业执照注销或被吊销之日起,《登记表》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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