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庐山市“比招引看落地”考评方案
为引导和激励全市上下凝心聚力抓项目、务实重行谋发展,科学评价“比招引看落地”,根据《庐山市2024年开放型经济工作实施意见》规定,特制定本考评办法。
一、考评对象
各乡镇组团、小分队、市直部门(除纪检、政法、信访部门以及国土、林业环保等要素保障部门外)
二、考评内容和计分方法
(一)乡镇组团(招商工作25%、项目引进25%、项目提速25%、引进内资25%)
1.招商工作(100分)
(1)外出招商(40分)(同一批次外出,按最高标准计分)
组团责任市领导外出招商3分/次,团长外出招商2分/次。招商组团同一批次外出到多地招商,以省为界线计分;多个招商组团联合同一批次外出招商分别计分。
(2)客商来市(30分)(同一批客商多次来市不重复计分)
组团邀请客商来市考察1.5分/次,由组团责任市领导或市分管领导会见洽谈的2分/次,由市主要领导会见洽谈的3分/次。
(3)信息报送(20分)
组团报送有价值的项目信息,每条计0.5分;报送拟请市主要领导走访的在谈项目信息,每条计1.5分,报送信息经市主要领导实际走访,每条计3分。
(4)会议调度(10分)
组团责任市领导主持召开招商引资相关调度会,每次计1分。
2.项目引进(100分)
组团完成目标任务的得60分,完成部分任务的按完成比计分;引进1个20亿元(含)以上项目得满分,1个10亿元(含)以上项目得80分,1个5亿元(含)以上项目得60分,1个亿元(含)以上项目得30分,1个5000万元(含)以上项目得20分,1个2000万元(含)以上项目得10分;以签订正式协议为准。
(2)引进项目符合我市幸福产业、先进装备制造和数字经济产业的项目每个加10分。
3.项目提速(100分)
(1)项目按照合同约定时限开工得20分;
(2)项目按照合同约定时限投产得20分;
(3)项目按照合同约定时限列入规上企业得10分。
4.引进内资(100分)
组团每季度须引进内资项目1个以上;全年至少引进亿元(含)以上内资项目2个、亿元以下内资项目2个。其中:江西省认定5亿元(含)以上的项目每个计60分,亿元(含)以上项目每个计30分,5000万元(含)以上项目每个计20分,2000万元(含)以上项目每个计15分。
(二)招商小分队(招商工作30%、项目引进40%、项目提速30%)
1.招商工作(100分)
(1)走访企业(20分)。小分队驻点招商期间,走访重点企业每家计0.3分。
(2)信息报送(20分)
小分队报送有价值的招商信息,每条计0.4分;小分队报送拟请市主要领导走访的在谈项目信息,每条计0.8分,项目信息经市主要领导实际走访,每条计1.5分。
(3)客商来市(40分)(同一批客商多次来市不重复计分)
小分队邀请客商来市考察1分/次,由市分管领导会见洽谈的2分/次,由市主要领导会见洽谈的3分/次。
(4)召开投资推介会议(20分)
小分队召开招商推介会人数规模在40(含)人以上的,每次计10分;人数规模在20(含)-40人的每次计8分;人数规模在20人以下的每次计6分。
2.项目引进(100分)
小分队完成目标任务的得60分,完成部分任务的按完成比计分;引进1个10亿元(含)以上项目得满分,1个5亿元(含)以上项目得60分,1个亿元(含)以上项目得30分,1个5000万元(含)以上项目得20分,1个2000万元(含)以上项目得10分;以签订正式协议为准。
3.项目提速(100分)
(1)项目按照合同约定时限开工得20分;
(2)项目按照合同约定时限投产得20分;
(3)项目按照合同约定时限列入规上企业得10分。
(三)市直部门(除纪检、政法、信访部门以及国土、林业环保等要素保障部门外,下同)(招商工作70%、加分项30%)
1.招商工作(100分)
(1)信息报送(40分)。市直部门报送有价值的招商信息,每条计10分。
(2)来市考察(60分)(同一批客商多次来市不重复计分)
市直部门邀请客商来市考察12分/次,由市分管领导会见洽谈的15分/次,由市主要领导会见洽谈的25分/次。
2.加分项(100分)
(1)外出招商(30分)
鼓励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每月外出招商,外出招商5分/次;同一批次到多地招商,以省为界线计分。
(2)项目引进(30分)
市直部门引进1个10亿元(含)以上项目得满分,1个5亿元(含)以上项目得25分,1个亿元(含)以上项目得20分,1个5000万元(含)以上项目得10分,1个2000万元(含)以上项目得5分;以签订正式协议为准。
(3)项目提速(20分)
①项目按照合同约定时限开工得5分;
②项目按照合同约定时限投产得10分;
③项目按照合同约定时限列入规上企业得5分。
(4)引进内资(20分)
市直部门引进1个江西省认定2000万元(含)以上的内资项目,得20分。
三、考评时限
考评时限为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四、说明
各乡镇组团/小分队/市直部门联络员须于每月26号前将附件1-5报送至市扩大开放办(市商务局)汇总,逾期未报的不计分。实行每月一考评一通报。
本办法由市扩大开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商务局)负责组织实施解释。
 
附件一
外出招商信息表
| 报送乡镇/小分队/部门 | 企业名称及地址 | 主营产品 | 时间 (年/月/日) | 外出人员 | 
 企业对接人 | 招商进展 | 下一步工作计划或建议 | 
附件二
来庐考察信息表
| 报送乡镇/小分队/部门 | 企业名称 | 主营产品 | 来庐时间 (年/月/日) | 陪同人员 | 客商人员 | 洽谈进展 | 下一步工作计划或建议 | 
附件三
洽谈项目信息表
| 报送乡镇/小分队/部门 | 企业名称及地址 | 
 客商人员 | 拟投资项目名称 | 投资金额 | 投资规模及内容 | 洽谈进展 | 下一步工作计划或建议 | 
附件四
拟请市主要领导走访项目情况表
| 序号 | 报送组团/小分队/部门 | 公司名称 | 公司地址 | 企业简介(公司性质、主营业务) | 项目名称 | 
 项目类别(一/二/三产) | 拟投资情况(项目内容) | 拟落 户地 | 当前洽谈情况 | 需走访推动事项 | 项目推进阶段走访对象情况(企业负责人简介) | (洽谈推签约、签约推动工、动工推投产) | 
附件五
签约项目推进信息表
| 报送乡镇/小分队/部门 | 项目名称及地址 | 投资金额 | 投资规模及内容 | 签约时间 | 
 开工时间 | 投产时间 | 列入规上企业时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