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0-12-20 13:43   作者:商务局     来源:商务局      字体:[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在鼓励企业拓展国际市场的同时,支持适销对路的出口产品开拓国内市场,着力帮扶外贸企业渡过难关,促进外贸基本稳定,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工作原则

发挥政府引导作用,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帮助外贸企业纾困,确保产业链供应链畅通运转,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坚持市场化运作,鼓励外贸企业拓展销售渠道,促进国内消费提质升级。落实地方属地责任,因地制宜推动出口产品转内销工作,重点帮扶本地区重要产业链供应链外贸企业和中小微外贸企业。

二、支持出口产品进入国内市场

(一)加快转内销市场准入。在2020年底前,对依据出口目的国标准生产且相关标准技术指标达到我国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出口产品,因疫情影响转内销的,允许企业作出相关书面承诺,通过自我符合性声明的方式进行销售,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外贸企业要对出口转内销产品加贴的中文和外文标签、标识的一致性负责。(市场监管总局、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卫生健康委、应急部、铁路局、民航局、煤矿安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出口转内销产品涉及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的,应当依法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继续深化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改革,简化出口转内销产品认证程序,缩短办理时间。(市场监管总局负责)简化企业办税程序。(税务总局负责)

(二)促进“同线同标同质”发展。支持企业发展“同线同标同质”(以下称“三同”)产品,即在同一生产线上按照相同标准、相同质量要求生产既能出口又可内销的产品,帮助企业降低成本、实现内外销转型。扩大“三同”适用范围至一般消费品、工业品领域。(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开通国内生产销售审批快速通道。加快完善“三同”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功能。(市场监管总局负责)开展“三同”产品宣传推广活动,提升知名度和影响力。(中央宣传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知识产权保障。支持外贸企业与品牌商协商出口转内销产品涉及的知识产权授权,做好专利申请、商标注册和著作权登记。加强对外贸企业知识产权运用的指导和服务。(中央宣传部、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多渠道支持转内销

(四)搭建转内销平台。鼓励外贸企业对接电商平台,依托各类网上购物节,设置外贸产品专区。在符合国内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引导主要步行街组织开展出口产品转内销专题活动。组织各地大型商业企业与外贸企业开展订单直采,设立外贸产品销售专区、专柜。组织国内采购商在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广交会)、中国加工贸易产品博览会等采购外贸产品。(商务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

(五)发挥有效投资带动作用。重点结合各地新型基础设施、新型城镇化和重大工程(“两新一重”)建设需要,组织对接一批符合条件的出口产品转内销,帮助企业融入投资项目产业链供应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引导外贸企业积极补链固链强链,推动产业链协同创新和产业结构调整、加大技术和工艺升级改造力度,参与工业和通信业重大项目建设。(工业和信息化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

(六)精准对接消费需求。引导外贸企业精准对接国内市场消费升级需求,发挥质量、研发等优势,应用大数据、工业互联网等技术,通过个性化定制、柔性化生产,研发适销对路的内销产品,创建自有品牌,培育和发展新的消费热点,推动消费回升。鼓励外贸企业充分利用网上销售、直播带货、场景体验等新业态新模式,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

四、加大支持力度

(七)提升转内销便利化水平。对符合条件可集中办理内销征税手续的加工贸易企业,在不超过手(账)册有效期或核销截止日期的前提下,由每月15日前申报,调整为最迟可在季度结束后15天内申报。(海关总署负责)

(八)做好融资服务和支持。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对出口产品转内销提供金融支持,加强供应链金融服务,结合实际开展内销保险项下的保单融资业务,加大流动性资金贷款等经营周转类信贷支持,积极开展应收账款、存货、机器设备、仓单、订单等质押融资,依托大型电商平台加强对中小微外贸企业直贷业务。(财政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大保险支持力度。支持保险公司加大对出口产品转内销的保障力度,提供多元化的保险服务。(银保监会负责)

(十)加强资金支持。用足用好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出口转内销相关业务培训、宣传推介、信息服务等,支持外贸企业参加线上线下内销展会。(财政部、商务部负责)

五、加强组织实施

各地方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工作。各地方要根据本地区实际出台针对性配套措施,商务部要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加强政策指导和业务培训,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组织引导媒体集中开展宣传报道,营造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的良好环境,引导拓展国内市场空间,促进公平竞争。(中央宣传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

一、商务部外贸司负责人介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的实施意见》的有关情况

【杨国良】: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下午好!很高兴参加今天下午的新闻发布会。首先,我代表商务部外贸司,对新闻媒体长期以来对外贸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表示感谢!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稳外贸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要保障外贸产业链、供应链畅通运转。6月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为帮扶涉及近2亿人就业的外贸企业纾困发展,在鼓励企业拓展国际市场的同时,支持适销对路的出口产品开拓国内市场。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的实施意见》。下面,我简要介绍一下《实施意见》的背景、工作原则和主要内容。

一、背景

当前我国外贸发展面临的风险挑战前所未有。商务部调查显示,境外疫情蔓延,国际需求萎缩,外贸企业订单下滑,出口转内销的积极性上升。但同时,外贸企业转内销也面临一些困难,主要是部分产品国内外标准不同。比如:出口欧美的服装尺码与国内标准不同,款式和国内市场需求也有差异,转内销时需要做有针对性的调整或改造。部分出口产品转内销往往涉及品牌商标问题,需要得到外方授权。一些外贸企业长期按订单生产,缺乏国内市场营销经验和专门的团队,品牌国内认知度不高。此外,转内销还面临市场结算模式的差异问题,内销通常采取赊销模式,先拿货、后付款,占用资金多,风险相对较高。

同时,我们也看到,出口产品转内销也存在较大的增长潜力。从国内消费看,全国疫情防控阻击战取得重大战略成果,国内市场需求正加快释放,为电子家电、轻工、纺织服装、农产品等出口行业提供了内销市场。从投资带动看,各地推进新型基础设施、新型城镇化和重大工程建设,为机械设备、电机电气设备、精密仪器等出口行业带来了新机遇。从消费升级看,部分外贸企业正从传统批量生产转向个性化定制,可以更好满足国内消费升级需求。网上销售、直播带货等消费新模式快速发展,也为外贸企业打通了直接面对消费群体的销售渠道。

二、工作原则

为做好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工作,实施意见明确了相关工作原则。

一是发挥政府引导作用。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要帮助企业解决面临的市场准入、渠道拓展等问题,打通转内销遇到的“堵点”,帮助外贸企业纾困,确保产业链、供应链畅通运转。

二是发挥企业主体作用。企业是市场的主体,直接面对内销市场,参与市场竞争,对市场需求最了解,对市场变化最敏感。转内销将坚持市场化运作,鼓励外贸企业自主拓展销售渠道,带动国内消费提质升级。

三是落实地方属地责任。各地外贸产业结构和市场主体不尽相同,在转内销中遇到的问题也有差异。各地方政府要因地制宜,出台有针对性配套措施,重点帮扶本地区重要产业链供应链外贸企业和中小微外贸企业纾困,推动出口产品转内销工作。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从三个方面提出了10条政策措施:一是支持出口产品进入国内市场,包括加快转内销市场准入,促进“同线同标同质”发展,加强知识产权保障;二是多渠道支持转内销,包括搭建转内销平台,发挥有效投资带动作用,精准对接消费需求;三是加大支持力度,包括提升转内销便利化水平,做好融资服务和支持,加大保险支持力度,加强资金支持。

该《实施意见》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外贸企业的高度重视和亲切关怀,也充分展示了各部门帮扶外贸企业渡过难关的决心。从短期看,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是帮扶外贸企业破解内销难题,促进外贸基本稳定的应急之举。从长期看,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也是促进内外贸有效贯通,充分利用国内国际双循环,培育参与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的长久之道。我们将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落细《实施意见》,确保用足用好各项政策措施,全力稳企业、稳就业,帮扶外贸企业渡过难关,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谢谢!

二、商务部外贸司负责人就《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的实施意见》的相关内容答记者问

【中国新闻社记者】:不少外贸企业在出口产品转内销过程中遇到了难题,如国内经销渠道不畅,国内外质量标准不统一等问题。请问,《实施意见》提出了哪些支持措施?

【杨国良】:《实施意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企业反映的突出困难,从三个方面提出了10条政策措施:

在支持出口产品进入国内市场方面,提出了3条措施。一是加快转内销市场准入,简化内销产品认证程序,简化企业办税程序。二是促进“同线同标同质”发展。支持企业在同一生产线上按照相同标准、相同质量生产既能出口、又可内销的产品,扩大“三同”适用范围至一般消费品、工业品领域。三是加强知识产权保障。支持外贸企业做好知识产权授权、专利申请、商标注册和著作权登记等工作。上述举措,有利于解决内外销产品标准不一致问题,有利于符合条件的出口受阻产品快速进入国内市场,也兼顾保障了国内消费者的知情权。同时,推动扩大“三同”产品范围,在更大范围帮助外贸企业解决转内销标准衔接问题。从长期看,这也有助于推动内外销产品标准统一,更好满足国内市场消费升级需求。

在多渠道支持转内销方面。提出了3条措施。一是搭建转内销平台。鼓励外贸企业对接电商平台,引导主要步行街组织开展专题活动,组织大型商业企业开展订单直采。二是发挥有效投资带动作用。重点结合新型基础设施、新型城镇化和重大工程建设需要,组织对接一批符合条件的出口产品转内销,引导外贸企业参与工业和通信业重大项目建设。三是精准对接消费需求。引导外贸企业研发适销对路产品,创建自有品牌,充分利用新业态新模式,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上述措施,主要是充分发挥电子商务平台、步行街、大型商业企业以及知名展会等渠道优势,推动产销对接。同时,支持外贸企业抓住当前我新老基础设施建设、制造业升级和新兴产业发展带来的新机遇,促进工业品出口转内销;支持外贸企业通过外贸优质产品转内销,满足和带动国内消费升级。

在加强信贷保险和资金等支持方面,提出了4条措施。一是提升转内销便利化水平。符合条件集中办理内销征税手续的加工贸易企业,最迟可在季度结束后15天内申报。二是做好融资服务和支持。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加强供应链金融服务,加大信贷支持,依托大型电商平台加强对中小微外贸企业直贷业务。三是加大保险支持力度。支持保险公司提供多元化的保险增值服务。四是加强资金支持。用足用好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上述措施,主要是进一步为企业提供便利和支持,降低转内销成本。针对转内销企业面临的账期长、占用资金多、结算风险高等问题,为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和信贷支持,做好转内销相关业务培训、宣传推介、信息服务等公共服务。谢谢!

【新华通讯社记者】:请问下一步将从哪些方面入手,推动《实施意见》的措施落地见效,切实帮助外贸企业纾困?

【杨国良】: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是党中央、国务院支持外贸企业纾困的重要举措。商务部高度重视,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鼓励企业拓展国际市场的同时,会同各地方和部门,积极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抓紧推进《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文件出台时已经明确提出了各项措施的部门任务分工。商务部将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各地方也将出台针对性配套措施,为出口产品转内销营造良好政策环境。

二是组织开展出口产品转内销专题活动。商务部将结合自身工作职能,整合内外贸资源,精准对接国内消费需求,组织开展专题活动;依托各类网上购物节,设置外贸产品专区,开展线上转内销活动。我们也将充分利用广交会、中国加工贸易产品博览会等平台,帮助外贸企业拓展内销渠道。

三是指导地方做好转内销具体工作。疫情发生以来,各地根据本地区实际,帮助外贸企业转内销,取得了积极成效,形成了好经验好做法。商务部将加强业务交流与培训,积极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同时,我们也将继续加强政策指导,发挥地方积极性和创造力,帮助外贸企业开拓国内市场。谢谢!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