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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山市(局)文化旅游综合执法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
庐山市(局)文化旅游综合执法局
行政执法信息公示
一、执法主体
名称:庐山市(庐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文化和旅游综合执法局
办公地址:庐山风景名胜区牯岭镇大林沟路47号
二、执法职责、权限
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关于文化旅游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负责法律法规明确由市(县)承担的文化、文物、广播电视、电影、新闻出版(版权)、旅游市场领域的行政执法职责。
三、执法依据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游戏游艺设备管理办法》《营业演出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导游管理办法》《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电影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印刷业管理条例》《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等
四、执法程序
现场检查(勘验)→责令改正→立案→调查询问→物品处理→案件调查终结→集体讨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并送达→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行政处罚决定并送达→行政处罚执行→结案→回访调查
五、监督途径
监督部门:庐山市(局)文化旅游综合执法局综合科
庐山市(局)文化旅游综合执法局执法督察科
庐山市(局)文化旅游综合执法局法规宣教科
信件投诉:庐山风景名胜区牯岭镇大林沟路47号庐山市(局)文化旅游综合执法局
六、救济渠道
(一)当事人对本局实施的行政执法行为,依法享有申请陈述、申辩、听证权利。
(二)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庐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庐山市人民法院或湖口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附件:江西省文化和旅游市场初次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责清单
江西省文化和旅游领域柔性监管执法清单(2023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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