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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山市最低生活保障办事指南
一、申请方式
(一)窗口申请:申请人(或代理人) 以家庭名义向其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人户分离”的也可向实际居住地满一年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二)网络自助申请:支付宝搜“赣服通”进入“高效办成一件事”服务中找到“社会救助一件事”,在线填信息并完成电子授权。
二、申请材料
(一)一证:申请人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非共同生活的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及其配偶的居民身份证原件。未办理身份证的,可以提供户口本、护照等公安部门发放、认可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二)一书:人脸授权核对,无法进行人脸授权的需提供《江西省社会救助申请及核对授权书》。
三、认定标准
(一)、持有本省户籍;
(二)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三)家庭金融资产总额低于户籍所在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倍(含2倍);
(四)家庭成员名下无机动车辆(不含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辆、二轮和三轮摩托车)、船舶、工程机械和大型农机具;
(五)家庭成员名下无工商登记,不存在雇佣他人从事各种经营性活动的行为;
(六)家庭成员名下拥有的住房不超过1套,且名下无商铺,办公楼,厂房等非居住用途不动产;
(七)家庭成员无买卖有价证劵或者其他商业投资行为;
(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办理流程:
乡镇受理后18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对、入户调查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免去民主评议,通过后下月起发放低保金。
五、保障标准(动态调整)
城市低保标准:1005元/月
农村低保标准:785元/月
办理地点:庐山市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社会救助窗口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30—5:30
市民政局咨询电话:0792-2665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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