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儿童福利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6-06-23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6-02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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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福利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 2026-06-23 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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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项名称:孤儿资格认定

2.办理条件:具有本地户籍父母双亡或失踪,且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3.福利标准:2026年发放标准:1450元/人/月

4.申请材料:

①公安机关、医疗机构、殡仪馆出具的孤儿父母死亡证明或人民法院宣告孤儿父母死亡或失踪的证明;

②儿童、监护人户籍证明(身份证、户口簿)儿童出生证明、父母结婚证等;

③儿童本人近期免冠照片;

④申请人填写的《江西省孤儿基本生活费申报审批表》

⑤孤儿养育协议。

5.办事流程:

①孤儿监护人向孤儿户籍所在乡镇(街道)提出申请。

②乡镇(街道)在10个工作日内初步核实,符合条件的,由申请人填写《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表》,连同有关证明材料并报县级民政部门。

③县级民政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认定孤儿身份的,与孤儿监护人签订孤儿养育协议,自认定孤儿身份起,采取社会化发放的方式发放基本生活费,同时将信息录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

6.办理时间:工作日(除法定节假日外)

7.办理机构: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

8.庐山市民政局儿童福利联系方式:2665019

1.事项名称: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资格认定

2.办理条件:具有本市户籍,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

3.福利标准:2026年发放标准:1450元/人/月

4.申请材料:

①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医疗机构、残联出具的儿童父母死亡宣告、失踪宣告、失联、服刑、重病、重残、强制戒毒、被限制人身自由、监护资格撤销、被遣送驱逐出境等情形的有效法律文书。

②儿童、监护人户籍证明(身份证、户口簿)、儿童出生证明、父母结婚证等;

③儿童本人近期免冠照片;

④申请人填写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申请表》

⑤监护协议。

5. 办事流程:

①申请。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人或受监护人委托的近亲属,向儿童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情况特殊的,可由儿童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申请时,填写《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申请表》。

②查验。乡镇(街道)受理申请后,应当进行查验,乡镇(街道)应当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查验结论。符合条件的,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报县级民政部门。有异议的,再次进行核实。为保护儿童隐私,不设置公示环节。

③确认。县级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报材料及查验结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确认。符合条件的,从确认的当月起纳入保障范围,同时将信息录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6.办理时间:工作日(除法定节假日外)

7.办理机构: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

8.庐山市民政局儿童福利联系方式:2665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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