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行政执法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6-08-05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6-03054
相关解读:
相关文件:
庐山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救济途径公示
救济途径公示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如对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在接到《违法行为通知书》日起五日内向本机关提出申述申辩,逾期未提出,视为放弃申述和申辩权利;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六十三条的规定,自收到《违法行为通知书》之日五日内向本机关要求举行听证,逾期视为放弃听证的权利;
三、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可以在六十日内依法向庐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庐山市、湖口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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