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行政执法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6-08-05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6-03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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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山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救济途径公示

发布日期: 2026-08-05 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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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途径公示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如对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在接到《违法行为通知书》日起五日内向本机关提出申述申辩,逾期未提出,视为放弃申述和申辩权利;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六十三条的规定,自收到《违法行为通知书》之日五日内向本机关要求举行听证,逾期视为放弃听证的权利;

三、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可以在六十日内依法向庐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庐山市、湖口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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