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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庐山市巡游出租车运价调整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江西省定价目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按照相关程序,在对巡游出租车运价开展成本监审、价格测算基础上,经价格听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相关程序,并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庐山市巡游出租车运价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出租车运价
1.起步价:白天(6:00-22:00下同)起步价6元/2公里,晚间(22:00-6:00下同)7元/2公里。
2.公里价:白天公里价2元/公里,晚间公里价2.3元/公里。
二、出租车营运打表范围
庐山市行政区域内(庐山核心景区除外)
三、运价其他有关事项
1.单程租车超过4公里加收空驶费,空驶费标准按相应车公里价的50%收取,往返租车不得收取空驶费。
2.出租车实行打表计费,每运行250米跳表一次。同一运输过程中免费等候时间为5分钟,超过5分钟后,每等候2分钟跳表一次。
3.结算运价时,尾数0.8元(不含)以上计1元,尾数0.3元(含)以下不计收费用,尾数0.3-0.8元按0.5元计收费用。
4.燃油附加费继续按庐发改价字〔2022〕2号文件执行,电动巡游出租车禁止收取燃油附加费。
本通知自2026年9月1日起执行。原星子县物价局文件《关于调整星子县出租车营运价格的批复》(星价字〔2012〕27号)同时废止。
2026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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