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政务资讯>>公告公示
信息类别: 公告公示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6-08-04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6-03020

相关解读:

相关文件:

关于庐山市巡游出租车运价调整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6-08-04 16:39
字号: 〖大 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江西省定价目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按照相关程序,在对巡游出租车运价开展成本监审、价格测算基础上,经价格听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相关程序,并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庐山市巡游出租车运价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出租车运价

1.起步价:白天(6:00-22:00下同)起步价6元/2公里,晚间(22:00-6:00下同)7元/2公里。

2.公里价:白天公里价2元/公里,晚间公里价2.3元/公里。

二、出租车营运打表范围

庐山市行政区域内(庐山核心景区除外)

三、运价其他有关事项

1.单程租车超过4公里加收空驶费,空驶费标准按相应车公里价的50%收取,往返租车不得收取空驶费。

2.出租车实行打表计费,每运行250米跳表一次。同一运输过程中免费等候时间为5分钟,超过5分钟后,每等候2分钟跳表一次。

3.结算运价时,尾数0.8元(不含)以上计1元,尾数0.3元(含)以下不计收费用,尾数0.3-0.8元按0.5元计收费用。

4.燃油附加费继续按庐发改价字〔2022〕2号文件执行,电动巡游出租车禁止收取燃油附加费。

本通知自2026年9月1日起执行。原星子县物价局文件《关于调整星子县出租车营运价格的批复》(星价字〔2012〕27号)同时废止。

                                

                                 

                                 2026年8月4日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