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庐山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政策解读
一、政策背景及出台目的
(一)背景
我市原《庐山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于2022年印发实施,在规范事件应对、保障生态安全、维护公众健康权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国家及省级上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陆续修订完善,对生态环境安全工作提出更高要求;叠加我市环境风险源动态变化、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应急资源整合等新形势,原预案在组织体系、预警机制、职责分工等方面已不适应当前工作需要,应当修订完善。
(二)目的
本次修订旨在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九江市关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机制,厘清各级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及企事业单位的应急处置职责,规范应急响应程序与现场处置流程,全面提升我市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与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降低事故危害,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和生态环境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主要内容
《庐山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法规文件编制,共设9个部分。
(一)总则:明确了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将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明确了本预案与上级、同级及下级应急预案的衔接关系。
(二)组织体系及职责:明确市政府统一领导,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的庐山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现场应急指挥部和现场应急工作组。细化各成员单位及现场应急工作组的职责分工。
(三)风险管控与预警:明确了风险管控与预警信息收集、研判要求,建立了预警分级及预警发布、行动、终止的程序和要求,强化风险防范和预警能力。
(四)应急响应:规范了信息报告时限、程序及内容,明确了分级响应机制,细化了先期处置、现场控制、应急监测等环节的具体要求,并规定了信息发布和响应结束条件。
(五)善后处置:明确了次/衍生污染消除措施、生态环境污染损害评估、责任追偿、受污染生态环境恢复等善后工作职责,并探索建立突发环境事件社会保险机制。
(六)应急保障:从队伍保障、物资保障、资金保障、通信保障等方面提出具体保障措施,确保应急工作有效开展。
(七)监督管理:规定了宣传教育、应急培训、应急演练、工作责任、总结评估等管理要求,提升应急能力。
(八)附则:明确了预案管理与修订、预案实施时间与预案解释部门。
(九)附件:包含名词术语解释、应急组织体系图、应急响应流程图、环境应急专家库、应急处置现场人身安全防护要点、应急救援联动协议、检测资质单位名录及应急启动、终止令格式等,增强预案的可操作性。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庐山市区域内发生,或外地发生但可能对我市造成重大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也适用于其他突发事件引发环境污染,且污染处置上升为主要目标,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牵头处置的事件。
四、分级体系
本预案建立事件分级、预警分级与响应分级相对应的分级体系。
事件分级是对突发环境事件本身严重程度的直接判定,是启动预警和响应的基础依据,按伤亡规模、转移人数、经济损失、生态与水源地影响、跨区域范围等因素由重到轻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预警分级按紧急程度与危害程度由高到低设红、橙、黄、蓝四级预警,对应上述事件等级,是启动相应应急响应的直接依据。红色预警对应特别重大事件风险,橙色对应重大事件风险,黄色对应较大事件风险,蓝色对应一般事件风险,结合污染类型、敏感区域、扩散态势综合判定。
响应分级由高到低划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四级。Ⅰ、Ⅱ级响应由省级人民政府统筹应对,我市负责先期处置、协同配合;Ⅲ级响应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统筹应对,我市同步开展先期处置;Ⅳ级响应由庐山市人民政府统筹应对,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具体组织实施。
五、应急处置流程
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第一时间向庐山生态环境局和市应急管理局报告,接报核实后1小时内书面报告上级,紧急情况可先口头报告并于30分钟内补报。
应急处置遵循“先控制、后处理”原则,涉事单位迅速切断污染源,现场指挥部统筹人员疏散、医学救援、污染围堵等工作,优先保障群众生命安全。应急监测同步展开,沿污染扩散路径布设点位,初期每1至2小时监测一次,动态跟踪态势并按需调整方案。处置过程中,坚持依法、及时、准确原则,通过官方渠道分阶段发布事件信息和处置进展,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
待现场污染得到控制、无继发风险后,经专家组核实,按“谁启动、谁终止”原则报批终止响应,转入善后阶段。
六、群众环境权益保障
本预案坚持以人为本,全链条保障群众切身利益。建立疏散转移、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全流程机制,第一时间安置受威胁群众,统筹伤员救治与心理援助;落实水源地、生活物资和电力通信保障,及时管控受污染食品和水源,防范次生公共卫生风险;规范信息发布流程,及时通报处置进展,畅通咨询渠道,依法打击虚假信息,保障公众知情权。
七、政策咨询服务信息
解读机关:九江市庐山生态环境局
解读人:郭勇
政策咨询电话:0792-267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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