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庐山市在产矿山监管工作方案》的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国家层面对矿山资源保护、安全生产和生态修复的要求持续提高,2024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首次设立“监督管理”专章。庐山市制定本方案,旨在厘清各部门监管职责,规范矿山开采秩序,推动全市矿山行业安全、绿色、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内容
《方案》共6个部分,包括工作原则、适用范围、责任分工、重点监管工作内容、责任追究、保障措施。
(一)方案建立了哪些核心监管机制?
方案建立了三项核心机制。一是联合监管机制,由市自然资源局牵头,每半年组织应急、环保、水利、林业等部门开展一次联合执法,实行“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检查结果共享,减少对企业干扰。二是闭环管理机制,对问题实行“排查—登记—整改—督办—验收”全链条管理,重大隐患挂牌督办,整改不到位不销号。三是信用约束机制,根据日常表现对企业信用评价,失信企业在矿权延续、变更等方面依法受限。
(二)监管重点聚焦哪些领域?
方案聚焦三个重点领域。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面,严查超层越界、乱采滥挖,露天矿山须规范台阶式开采,地下矿山须完善通风排水系统。安全生产方面,企业须配齐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持证上岗,建立隐患排查和应急演练制度,重点盯防边坡、排土场和爆破作业。生态环境修复方面,坚持“边开采、边修复”,废水、废气、粉尘达标排放,固废规范堆放,严禁非法占用林地耕地。
(三)各部门和企业的责任如何划分?
自然资源局负责矿权管理和生态修复;应急、环保、水利、林业、公安、交通等部门各司其职;乡镇配合执法和矛盾化解。矿山企业是第一责任主体,须证照齐全、自查自纠常态化、主动配合检查。
(四)违法违规行为如何处理?
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采取整改、停产、处罚等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从严追究,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部门和乡镇工作人员失职渎职的依规追责。
(五)方案如何保障落实?
由分管市领导不定期会商协调解决监管难题,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定期评估优化措施,确保各项监管要求落地见效。
解读单位:庐山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0792-2557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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