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庐山市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优化公共服务供给,落实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要求,根据财政部102号令《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及上级相关规定,针对我市政府购买服务实践中存在的购买主体与承接主体界定不清、购买事项边界模糊、审批分级标准不明、预算绩效管理薄弱、合同履约及资金支付流程不统一、监督追责机制不完善等突出问题,亟需统一全市操作标准。为此,结合我市乡镇及市直单位实际,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制定《庐山市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强化预算约束、杜绝违规购买行为、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全市政府购买服务提供全流程制度遵循。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7章36条,围绕主体管理、购买范围、项目实施、合同履约、分级审批、监督问责构建完整制度体系,核心管控逻辑如下:
一是厘清权责边界。明确市财政局统筹全市购买服务监管,限定国家机关为法定购买主体,划定合规承接主体范围,同时明确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财政拨款保障群团组织不得参与购买或承接项目,杜绝差别化、歧视性采购门槛。
二是严控购买事项准入。实行指导性目录管理,统一沿用九江市 2022 版目录,建立负面清单明确六类禁止外包事项,严格执行 “有目录、有预算方可实施” 底线要求,从源头遏制违规购买行为。
三是压实预算与绩效双重管控。所有项目资金全部纳入部门年度预算,无预算不得采购;建立分层分类绩效评价机制,实行事前评估、事中监控、事后分级抽查,百万元以上项目必评,绩效结果联动预算安排、承接主体遴选及单位年度考评,第三方评价机构实施黑名单管理。
四是统一合同履约与资金支付规范。细化中标确认、合同签订、网上公告全流程时限,区分常规项目与长期稳定项目设置1年、最长3年两类合同期限;明确30%预付款支付时限、发票到账后付款时限,压实双方履约责任,严禁项目转包、政府为承接主体融资担保。
五是建立分级审批备案机制。按照项目金额划分四级审批流程,所有项目审批完成后均需向财政部门备案;搭建财政、审计、社会群众多元监督渠道,对采购各方及公职人员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明确对应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
六是明确适用与特殊情形。界定党政机关、市属国企、参公单位参照执行范围,涉密项目另行执行省市专项管理规定,同步明确办法施行时间。
三、各单位、服务承接主体重点关切问题解答
(一)哪些单位可以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哪些主体不能承接项目?
1.购买主体仅限全市各级国家机关;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财政全额拨款群团组织既不能买、也不能承接项目。
2.企业、社会组织、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村集体、村委会、符合条件个人可承接,但不得设置不合理门槛限制竞争。
(二)哪些业务绝对不能走政府购买服务?
六大类禁止事项重点提醒:行政执法、行政审批、人员劳务派遣、融资举债、工程货物采购、不属于政府职责的外包业务,一律不得纳入购买服务,不得借购买服务变相用工、变相举债。
(三)项目审批流程是什么?不同金额审批层级如何区分?
全流程:单位梳理需求→编制年度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内部党组 / 三重一大决策→对应层级市领导审批→财政部门备案→政府采购择优确定承接方→签订合同履约支付→绩效评价。
分级审批简表:
1.≤10 万元:单位三重一大自主决策;
2.10万<金额≤30万:党组会+分管副市长审批;
3.30万<金额≤50万:党组 +常务副市长审批;
4.>50万元:党组会+市长办公会集体审批;
所有项目完成审批后,必须报送市财政局备案。
(四)合同签订、付款、履约有哪些硬性时限要求?
1.签约:成交通知书下发20日内签合同,不可抗力最迟7日内补签;
2.预付款:合同生效5个工作日内付30%;
3.尾款:收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鼓励3个工作日办结;
4.合同年限:常规1年,稳定连续项目最长3年,禁止拆分续约。
(五)绩效评价怎么开展,评价结果有什么用处?
1.100 万元以上项目强制重点绩效评价;小额项目按比例抽查;可委托第三方独立评价;
2.评价结果直接影响三点:①下一年度该项目预算是否保留;②承接主体能否继续参与后续采购;③各单位年度财政绩效评比得分;第三方机构评价不合格列入黑名单,限制参与全市采购项目。
(六)承接主体在履约过程中有哪些禁止行为?
1.严禁将中标项目整体转包;
2.不得违规挤占、挪用财政购买服务资金;
3.必须完整留存项目台账、服务资料,配合财政、审计检查;
4.不得通过虚假服务、虚报工作量套取财政资金。
(七)《办法》何时正式实施?新旧政策如何衔接?
本办法2026年7月8日印发,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此前已立项、签订合同且履行完毕的项目按原有政策执行;未签订合同、新申报项目统一按照本办法执行。
解读单位及联系方式:庐山市财政局;0792-2666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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