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山市城管依法查处一起违规倾倒建筑垃圾案件
近日,庐山市城管局执法人员在开展日常巡查过程中,发现上京路绿化带旁有一处建筑垃圾乱堆乱放,经调查核实,系杜某图省事随意将装修建筑垃圾倾倒上京路绿化带旁。
当事人杜某上述行为已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规定。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庐山市城市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杜某作出警告并处以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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