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山市某某服饰厂销售不合格儿童服装行政处罚案例
【关键词】
儿童服装;绳带不达标;产品质量不合格;
【基本案情】
2026年3月13日,庐山市市场监管局根据收到的举报线索“庐山市某某服饰厂销售的儿童服装绳带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当事人进行核查,现场发现一款带有绳带的儿童服装,共发现130码40件,140码40件,150码40件,160码40件,共计160件,现场对该款服装4个尺码分别进行执法抽样并委托送检,该服装标识信息为:品名:休闲羽绒服装,执行标准:T/LSFZ002-2025,安全类别:GB31701-2015A类,纤维含量:面料100%聚酯纤维、里料100%聚酯纤维、胆料100%聚酯纤维,填充物填充物鸭绒(绒子含量50%)局部填充物:100%聚酯纤维,充绒量:号型130码155克,140码175克,150码195克,160码215克,170码235克。公司名称:某某服饰厂,公司地址:江西九江。经检测,4份报告均称:样品经检验检测,绳带要求项目不符合GB31701-2015《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要求。
经查,当事人涉案服装以60元/件销售192件,销售货值11520元,未销售的备样服装4件,货值金额共计11765.32元。因当事人未提供采购原材料的相关凭证,且当事人的银行流水无对应交易记录,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监督处理】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服装的违法行为,综合全案事实、情节与危害后果,庐山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依法作出处罚:
1.没收涉案不合格服装4件;
2.罚款11765.32元。
【典型意义】
儿童纺织产品直接关系未成年人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是市场质量监管的重点领域,绳带不达标是儿童服装典型安全隐患,极易造成缠绕、窒息等安全事故。
市场监管局开展不合格服装查处工作,可以有效防范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市场经营秩序,压实经营主体质量责任,净化行业经营环境,推动服装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不断提升群众消费安全感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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