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山市人才强市“六项计划”(征求意见稿)
庐山市人才强市“六项计划”(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九江市委有关要求,加快构建招引人才、培育人才、激励人才、用好人才、留住人才的支撑体系,为“建设大美庐山,实现同步小康”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撑。在贯彻实施九江市“人才新政30条”基础上,特制定我市人才强市“六项计划”:
一、实施高端人才聚集计划。对引进中组部“人才培养计划”和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等十二项国家人才工程计划人才的本市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补助;对引进江西省“百千万人才工程”和“赣鄱英才555”入选人员的本市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补助。成立“三站一基地”建设工作辅导组,对新认定的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除省市补助外,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建站资金支持。鼓励企事业单位建立高校、科研院所实践基地,联合培养人才,提高企业科研、产品开发能力和人才队伍建设,并给予一定资金支持。对行政企事业单位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类专业技术人才在本市工作满5年,一次性给予安家费补助,其中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双一流”院校大学本科学历的一次性补助1万元,博士研究生和“双一流”院校研究生一次性补助3万元。支持本市企事业单位承办或组织召开省级及以上级别的行业高峰论坛,鼓励企事业单位柔性引进各类领军人才、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业技能人才,对成绩明显的给予一定资金支持。
二、实施企业家成长计划。建立市领导联系人才制度,党政班子成员每人至少联系1名优秀人才,采取走访、慰问、会议、信函、座谈等形式,与联系人才保持经常性联系。开展安商扶商活动,对在本市范围内创办的各类企业,实行引资单位和主管部门“双保姆”制度,每年至少主动上门一次以上,帮助企业解决困难。新落户符合本市产业布局的旅游服务、旅行社、旅游商品开发、文化创意、电子商务等中小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金额,通过人才发展基金全额奖还用于人才培养。依托工商联和商会等平台,建立企业家联络联谊机制,定期组织本地企业家在发达地区和高等院校学习培训。
三、实施招才引智计划。鼓励和支持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建立“招才引智工作站”,对新建并认定为“海外招才引智”工作站和“海智计划”工作站的,给予10万元的建站资金支持;对在国内发达地区新建并认定为“招才引智”工作站的,给予1-3万元的建站资金支持。支持旅游企业引进旅游策划、运营、管理团队,稳定运营五年以上且成效明显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补助。实施“圆梦行动”,对庐山市籍或近亲属在庐山市工作的市外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定期通过多种形式选调到相关部门和乡镇工作。鼓励和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展,对在工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且运营良好达三年的,一次性给予2-3万元资金支持。探索社会化形式解决人才短缺问题,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通过劳务派遣或柔性引进等方式引进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类专业技术人才。探索聘请知名专家学者担任政府经济社会发展顾问制度。
四、实施人才培育提升计划。支持和探索基层高校毕业生和高中毕业生参加各类创业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享受相关补贴。加大导游、讲解员、服务员、乡村旅游服务等旅游服务从业人员的技能提升培训力度,力组织实施“阳光工程”“金蓝领工程”,推动基层基础人才向旅游和新型产业转型。积极对接国家、省、市重大人才工程,鼓励和支持各类人才参加上级人才评选表彰,认真组织实施“510”优秀拔尖人才、“名教名医名匠名导”等评选表彰活动。支持部门开展技术比武和技能竞赛。鼓励人才发明创造,在本地每成功申请一项发明专利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
五、实施留才稳才计划。设立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市财政每年纳入预算保障不少于300万元,用于人才发展补助、培训、奖励等工作。对行政事业单位新录用人员,由组织人事部门签订最低服务协议,对在本市工作不满五年的,需缴纳一定数额的违约金,违约金缴入全市人才发展专项基金。盘活用好行政企事业单位现有专业技术人才,本着发挥特长、尊重意愿的原则进行优化调配。对新引进到沿湖边远地方中小学和卫生院工作的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在上述单位工作五年后一次性补助1万元,对在上述边远乡镇工作10年以上的人员,优先评聘职称。
六、实施人才优待计划。对本地入选国家、省、市人才工程和市“510”优秀拔尖人才的人员,三年内给予每人每年1000元的人才特殊津贴,发放人才优待证,符合条件的优先推荐为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人才持证可在本市落户及子女就学等方面享有自由选择权,可免票参观考察本市范围内的公办旅游景点。对有较大影响力或在本领域取得突出成绩的优秀人才,由市委市政府授予“荣誉市民称号”。
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相关部门根据文件精神研究制定实施细则,报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