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重大项目建设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6-08-14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6-03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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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庐山市横塘镇和平村体育公园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6-08-14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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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山市横塘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请庐山市横塘镇和平村体育公园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报告》(横府发〔2026〕18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712号)、《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同意庐山市横塘镇和平村体育公园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606-360483-04-01-695345)。

项目责任单位为庐山市横塘镇人民政府,项目建设单位庐山市横塘镇人民政府。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庐山市横塘镇和平村

三、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总建设面积10079.8平方米。青石文化矮墙1段长约0.2米;挡土墙1段长约30米;台阶10;塑木平台28.3平方米(1处);透水混凝土园路388.5平方米;石材碎拼铺装390.5平方米;硅pu铺装154平方米(1处);五人制人工草皮足球场806平方米(1处);生态停车位28个;配套沥青道路863.7平方米;公共厕所1座68.1平方米;成品集装箱式驿站1座40平方米;绿化面积6700平方米;配套建设照明系统、指示标识系统、垃圾桶等基础通用设施。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6个月

项目估算总投资约为221.99万元,建设资金来源为上级公共文化(体育)专项补助资金及自筹

六、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相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七、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请项目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八、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水土保持、人防、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九、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特此批复

                           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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